| 先申請事故鑑定吧~ 不過有標示要兩段的地方.. 怕是佔不到便宜 , 這時後再戰紅黃牌沒意義吧? |
|
只有上法院了 最好有行車紀錄器 |
rolkilos 發表於 2019-11-8 11:26 我能想到的壓力是來自於保險公司 初判表很適合他們 再運用初級的法律知識包裝對於眾多吳法律素養的民眾 可以從中獲取利益呢...... ![]() 本文最後由 凡塵 於 2019-11-9 07:24 編輯 |
xul4m06qj6 發表於 2019-11-5 08:43 人家都說了初判表沒有寫肇責,樓主一直在責任上打轉、糾結。 |
凡塵 發表於 2019-11-6 04:52 本來要廢除,在各方壓力下變成改版,只登載明顯的事故原因跟違規事項,附註中也聲明不是給保險理賠用的。 |
| 初判表只是看看用的 |
|
會這樣開是機車違規在先 該路口有兩段左轉標示 但汽車至少也有應注意未注意的空間 不過違規車的肇責比較大 鑑定報告比較具有證據力 初判表只是個形式 本文最後由 凡塵 於 2019-11-5 19:07 編輯 |
xul4m06qj6 發表於 2019-11-5 08:43 現在初判表只寫可能的事故原因跟違規事實,真的想知道肇責還是要去申請事故鑑定或是上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