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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語意不清 違反法律明確性 大法官釋憲後將進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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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9-7-2 18:00

正文摘要:

道路交通意外事故,狀況有嚴重也有輕微,部分駕駛人在遭遇車禍在現場評估狀況之後,可能會認為情況並不嚴重,遂採取私下和解甚至是逕自離去,結果吃上肇事逃逸罪名,不過大法官在本月初的時候針對「肇事」提出釋字七 ...

回覆

syz23boy 發表於 2019-7-3 05:54
感謝大大的分享......
凡塵 發表於 2019-7-3 04:20
情節輕微或微罪應該是檢察官及法官的職權判定
不是肇事雙方當下能自行認定的吧
titikumiko 發表於 2019-7-3 00:26
我覺得台灣山路劃滿雙黃線,又不增設避車彎,比例原則是蝦咪碗糕?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9-7-2 21:48
你看,又在幫酒駕開後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