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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超速61公里挨罰8千 法官判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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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9-5-3 19:06

正文摘要:

蔡姓男子騎重機行經新北市淡水區台 2 線,被移動式測速照相機拍到超速 61 公里,他認為警方未依規定在測速照相機前方設置警告標誌,控告警方違法取締;基隆地院調查時,警方拿不出證據佐證,法院因此判蔡不用受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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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kuo 發表於 2019-5-8 07:33
所以台三苗栗那一段,警方常使用的測速點,
測速警告標誌已經變成固定的了,不管有沒有出來擺攤開張營業,都不會移除警告標誌
凡塵 發表於 2019-5-8 02:39
的確是有這樣規定
所以行車紀錄器就變得很重要啦
rolkilos 發表於 2019-5-4 12:07
雖然測速要插旗子的規定很奇怪,但規定就是規定...
排球高手 發表於 2019-5-4 11:22
沒想到區間測速會中招,
不是要先在路邊停一下嗎?
山城樂逍遙 發表於 2019-5-4 10:02
感謝樓主資訊分享!
shiauyu 發表於 2019-5-3 23:56
騎帥不騎快。

很多四輪最會說的一句就是,不會騎快你買重機?
dick730714 發表於 2019-5-3 19:31
規定的確是ˋ這樣沒錯重機超速61公里挨罰8千 法官判撤罰7955|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