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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大聲的,邊攝影,邊檢舉 拍影片給單位,不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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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沒有這些權限... 噪音問題要有環保署人員在 更何況改管並非一定就違法 這類改裝開單要有監理站人員在 不是警察想開單就開單 |
| 這只是個夢,醒了就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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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的專業不是用來應付重機的,更多地方需要他們 好吧~我承認我來騙搖搖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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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什麼車, 希望能取締吵死人的砲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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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1/1345142 所以剛好今天的新聞 真的很可怕 |
samy6042 發表於 2018-5-1 07:54 沒有用原廠機油、原廠汽油、原廠輪胎算不算是改裝呀? 如果是的話...全台灣應該有99%以上的改裝車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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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現在警察就是要抓的不抓 不該抓得拼命刁難你 全原廠騎在路上可能都被開單 警察專業本來就不是這方面能理解 但解釋後還固執就真的很糟糕 |
qpalzm963852 發表於 2018-4-30 23:47 要不要去看一下有關大牌的處罰規定啊? 相關的調問大概看了一下,看到2條可能跟翹牌有關 第一條是 道交條例12條1項7款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第二條是 道交條例13條1項1款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如果是上述第一條「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我猜可能不適用 1.指定位置不可能因車而個別特定,立法機關、行政機關都沒這麼閒 2.換句話說,可以合理推斷只要車牌原本是在後方,改裝後仍在後方,應該就無法適用此條 如果是上述第二條「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還有機會 1.法條明文就寫「已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等於我們口中說的「翹牌架」或是「短牌架」等「非原廠牌架」 2.但還要符合一個要件「使不能辨認其牌號」才能成立此條的適用 3.究竟要多少角度才能「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就有爭議了 是要以水平方式(如移動式三角架)無法拍攝 還是俯視方式(如固定式測速)無法拍攝 還是其中一種無法辨識即可呢? 補充一下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 ... ent.aspx?SOID=12992交通部83.07.07.交路字第022785號函 裡面有提到 「......次查上開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損毀汽車牌照或將牌照塗抹, 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罰之」,揆其立法意旨,在於禁止「使不能辨認其 牌號」之行為......」 提供作參考 本文最後由 小憂鬱 於 2018-5-1 11:30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