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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台灣交警臨檢對重機更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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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 2018-4-30 20:48

正文摘要:

之前到一些山路兜風,常看到有重機騎士出沒,絕大多數都有改管,吉村、蠍子、罐頭等零零總總就不講了,還看到非常多的騎士來回壓車製造噪音,然而多數交警對機車不熟,錯失很多開單導正的良機。 其實我們只要在熱門 ...

回覆

gofire 發表於 2018-5-15 15:20
太大聲的,邊攝影,邊檢舉
拍影片給單位,不麻煩
mikemax0902 發表於 2018-5-15 10:19
交警沒有這些權限...
噪音問題要有環保署人員在
更何況改管並非一定就違法
這類改裝開單要有監理站人員在
不是警察想開單就開單
f814030 發表於 2018-5-15 06:12
這只是個夢,醒了就沒了。
藍色猴子 發表於 2018-5-15 05:47
交警的專業不是用來應付重機的,更多地方需要他們

好吧~我承認我來騙搖搖的希望台灣交警臨檢對重機更專業。310|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排球高手 發表於 2018-5-2 11:57
不管是什麼車,
希望能取締吵死人的砲管。
samy6042 發表於 2018-5-1 18:45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501/1345142
所以剛好今天的新聞
真的很可怕
colddasha 發表於 2018-5-1 17:20
samy6042 發表於 2018-5-1 07:54
有啥是"合法"改裝?
就好像問學生有"合法"作弊嗎?
只要作弊是沒有傷害不影響他人就算合法?

沒有用原廠機油、原廠汽油、原廠輪胎算不算是改裝呀?
如果是的話...全台灣應該有99%以上的改裝車吧~
david1478 發表於 2018-5-1 11:46
說真的現在警察就是要抓的不抓 不該抓得拼命刁難你

全原廠騎在路上可能都被開單 

警察專業本來就不是這方面能理解 但解釋後還固執就真的很糟糕
小憂鬱 發表於 2018-5-1 11:28
qpalzm963852 發表於 2018-4-30 23:47
這很簡單的阿,短車牌不是重點,重點是角度,一般機車牌掛在土除,角度我丈量大概最多是60度(30),大概 ...

要不要去看一下有關大牌的處罰規定啊?
相關的調問大概看了一下,看到2條可能跟翹牌有關

第一條是
道交條例12條1項7款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第二條是
道交條例13條1項1款
汽車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百元以上四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申請換領牌照或改正:
一、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

如果是上述第一條「不依指定位置懸掛」我猜可能不適用
1.指定位置不可能因車而個別特定,立法機關、行政機關都沒這麼閒
2.換句話說,可以合理推斷只要車牌原本是在後方,改裝後仍在後方,應該就無法適用此條

如果是上述第二條「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還有機會
1.法條明文就寫「已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等於我們口中說的「翹牌架」或是「短牌架」等「非原廠牌架」
2.但還要符合一個要件「使不能辨認其牌號」才能成立此條的適用
3.究竟要多少角度才能「使不能辨認其牌號」就有爭議了
是要以水平方式(如移動式三角架)無法拍攝
還是俯視方式(如固定式測速)無法拍攝
還是其中一種無法辨識即可呢?

補充一下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 ... ent.aspx?SOID=12992交通部83.07.07.交路字第022785號函 裡面有提到

「......
次查上開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損毀汽車牌照或將牌照塗抹,
  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者罰之」,揆其立法意旨,在於禁止「使不能辨認其   牌號」之行為......


提供作參考
本文最後由 小憂鬱 於 2018-5-1 11:30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