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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討厭 路邊 亂停車 的人 有夠擋路 還很長擋到機車道..... ![]() 被罰也只是剛好!! 因為自己懶 不去停遠一點 停車場 而直接靠廷旁邊 真的很討厭 自私的行為 !! 台灣人 已跟 426沒兩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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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能說 87 台灣 你去問警察這條路到底是慢車? 停車線 他們也分不清,東查西查才會有明確告知你這是啥米道 路面邊線不在是路面邊線<10cm 白實線>,還來給你玩 「慢車道」 三字的車道 且這三字車道寬度還給你隨便換,白實線旁還給你劃汽車停車格呢 你不覺的很奇特? 慢車道稱為車道,那車道上為啥還會可以「合法停車」?????? 且寬度不足1.5公尺 反正法規放在那,他們想怎樣理解都他們說的算! 而不是無論哪國家來台換駕照的駕駛人,只要沒瞎看的到,一看到標線就知道,該標線是幹啥用的,哪車道是「路肩」哪車道是「車道」 而不是我還要猜右邊到底是可不可行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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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停車格本來就不該亂停車 被罰剛好而已 ![]() |
上原亞衣 發表於 2016-11-19 19:18 回到樓主的陳oo的例子,如果陳oo違停已經確定,這時候只要調路口監視器,如果在陳oo違停的時間裡有巡邏警從旁經過且沒開單也沒有任何驅離作為,被害人不就多了一條國賠可以申請? 我是覺得巡邏警市區繞整天,像這種慢車道的違停車吃罰單應該是常態,但我猜警察大多裝沒看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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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linjacky 於 2016-11-19 20:49 編輯 15公分的白線外可以停車、但不可併排,只要跨到15公分白線內就算占用到車道了。 那為什麼不直接畫紅線呢?? 因為紅線為全面禁停、內外都不行。 10公分白線內外都是車道、所以都不能停。 台灣的路霸很多、建議所有路段都要確實畫線,要開放停車也要畫停車格來收費,有些人就是停久了就當自己家土地、障礙物忘記擺被別人停走還會火大~~~ |
xboy200 發表於 2016-11-19 14:42 不行,因為員警仍然可以採取間接強制(開單)的方式取締違規就不符合國賠法公務員不作為的要件 除非依情形明顯妨礙交通必須排除。 可參照大法官釋字第469號解釋理由書: 亦有賦予主管機關作為或不作為之裁量權限者,對於上述各類法律之規定,該管機關之公務員縱有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或尚難認為人民之權利因而遭受直接之損害,或性質上仍屬適當與否之行政裁量問題,既未達違法之程度,亦無在個別事件中因各種情況之考量,例如:斟酌人民權益所受侵害之危險迫切程度、公務員對於損害之發生是否可得預見、侵害之防止是否須仰賴公權力之行使始可達成目的而非個人之努力可能避免等因素,已致無可裁量之情事者,自無成立國家賠償之餘地。倘法律規範之目的係為保障人民生命、身體及財產等法益,且對主管機關應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之事項規定明確,該管機關公務員依此規定對可得特定之人負有作為義務已無不作為之裁量空間,猶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或拒不為職務上應為之行為,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被害人自得向國家請求損害賠償 |
xboy200 發表於 2016-11-19 14:42 必須可以啊 但還得證明警察沒開單哈哈 |
| 感謝詳細分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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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線是有分尺吋的....10公分寬度是快慢車道分隔線,15公分外面才是道路邊緣... 而且就算道路邊緣很寬..依然不能併排停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