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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gordon20504大,去中和驗車時,是用你的改裝管去驗車的嗎? 照你說貼的照片顯示你的改裝管很安靜,是這樣嗎? 還是用原廠排氣管去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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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TIRURU 於 2015-12-3 05:07 編輯 我目前有在路上遇過二台紅牌重機,超安靜的。(哈雷很吵) 改砲管的人還是改改自己的遺傳因子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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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ppp60322 於 2015-12-2 02:21 編輯 安靜 不等於 沒速度 好嗎 ... ? 引擎的溫度跟效能 大部分決定於前段 尾段大部分是負責消音 當然大排量的受限於前段的長度 一般來說尾段也會選擇直通 來延伸這沒辦法 但如果你排量沒到那還選那種通到靠北的就是人的問題了 大排量的車有點格調的店家和客人 大部分都在某幾個路段進行交流 如果要在路上騎有安靜管可以裝 要交流時再換上直通管用電腦把直通管的數據丟進去 現在玩車大家越來越有默契去選擇不會影響到別人得玩法 還有千萬不要以為真正大排量的車愛在路上騎 幫你整理一下理由 1. 真的很吵 2. 車很多再快也沒用 3. 消磨很重保養很貴壽命到了更貴 認識的店裡 67 910 27P 除非要交流 不然我看他的車很少會出他家鐵門 上路都原廠代步車喔 一般路上的67道路車莫約都在 22 ~ 24 這種車真的還不需要到砲管 ... ( 這是我個人認為啦 ) 當然不否認還是有小排量甚至原廠引擎裝那種砲管的 這種人是格調問題跟家教問題 無法 我個人目前是 59 300 17P X川回壓管 不敢說跟原廠一樣安靜 但高不了幾分貝 當然引擎溫度會高些 所以只好油冷排直接裝兩塊 來改善這個問題 玩車很好 但請有點格調盡自己所能的不去影響別人 別他X小排量又愛裝砲管在那裝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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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gordon20504 於 2015-12-2 00:43 編輯 來更新一下與承辦員電話後的狀況,並把我心中的疑問一併問清楚,以下為回憶通話的重點,內容雖無法一字一句重現,但將我記得的重點簡述: 一、首先就重複發文檢驗噪音部分,係因作業流程導致 如同#47樓 billlions 車友提供的資料: Q:二人以上先後檢舉同一車號之案件? 答:依據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妨害安寧檢舉辦法第四條規定,若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經查證該被檢舉機動車輛已於三個月內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檢驗在案者,得併案處理。 至於為啥小弟還會在三個月內收到檢驗單呢?因為小弟是在台北市被檢舉,傳真更改檢驗地點至新北市 但在10/17檢驗合格後,新北市環保局尚未將檢驗合格的資料傳回原本受理舉發的台北市環保局,所以變成重複發公文的狀況 (若車主不知道這項規定的話,不就乖乖再去排一次?這就是我一開始覺得奇怪的地方) 造成這樣的原因是,環保局目前並無全國統合的系統,車主於各縣市檢驗後,再由該檢驗縣市寄資料到原先被檢舉的縣市。意即我在台北市被檢舉,但在新北市驗過後,台北市還沒有收到資料,所以又重複發一次檢驗單給我。 我問:若萬一車主不曉得有三個月內併案的話,不就再去排一次? 承辦:所以像車主打電話來反應就會幫車主詢問檢驗縣市那邊的資料,若車主手邊留有檢驗證明,也可以傳真辦理。 問:為何無法建立一電子系統,才不會造成行政流程上的空窗? 答:要看上頭長官是否有預算及執行意願。 解決方式:我怕他們公務繁忙,於是將合格證明自費傳真過去,並要求寄更正公文給我,證明我第二張檢驗單是不用去檢驗的。 二、若車輛檢驗合格後,三個月後又重複檢驗,這樣對合法改裝車主不太合理?且有些人驗完再裝回噪音管,這樣不就失去意義? 承辦答覆:這部分目前已經有修法提案,未來會對符合噪音的排氣管做類似認證的方式,至於之後會不會實施,則要視法案有沒有通過(預計排在明年初的會期)。 三、為何檢驗人員、地點太少,導致大排長龍? 承辦:因一天受理舉發的案件太多,人力不足導致,環保局採被動受理,只要有被舉發,就會受理案件。 四、被檢舉的標準在?若車主一直被惡意檢舉? 承辦:各縣市受理案件判準不同,以台北市為例,會以有排氣管照片的案件為主。若其他縣市則不一定,有的只要車牌號碼被人檢舉就會受理。 (別以為原廠車都不會收到,在某些縣市只要車牌號碼被人上網檢舉,還是得去驗) ---------------------------------------------------以上為電話詢問內容------------------------------------------------------- 另外,針對部分車友認為排氣管不可變更的部分,小弟已在 41樓附上交通法規,並附上法規附件十五的檔案,58樓車友seed280也有提供相關資料,而噪音規範部分站內則有這篇資料:http://forum.jorsindo.com/forum. ... E9%9F%B3&page=1,提供車友們參考 還是要重申一次,抓砲管、顏射管、無防燙蓋的管非常贊成,但合法排氣管的生存空間在哪?只要看到非黑色排氣管就開槍的方式,對合法改裝的車主合理嗎? 至少目前相關單位已有提案修法的動作,就看未來是否能讓法案過關。 個人心得:這次發文各方發言皆有,但有些權益是需要自己去捍衛的。如同這次三個月內重複發函檢驗噪音的經驗,若車主不清楚三個月內併案處理的規定,不就讓自身權益疏忽了? 謝謝各位車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