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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判表都是要一個月後才能拿得到 這是既定時間 這些事務對車禍當事人是第一要務 但對交警卻是例行公事 所以只能等囉~~~~ 一般不管用1 2 或A B來代表 排在前方的都是第一當事人 通常都代表為肇事主因 以您的現場圖來說 您是第二當事人 不過我還是得說 最終仍以初判或鑑定報告為主 像bb戰士車友 就遇過現場圖與初判表第一與第二當事人不同的情況 原來您是倒在逆向車的左側 我還以為是車頭部份呢 我還是認為 不管是第一或第二當事人 事故發生 1.捫心自問自己對多少 錯多少 2.能掌握多少第三方證據 來舉證自己或他方的對錯比例 3.如何論述使證據講話 來爭取自身權益 這不僅關係能不能和解 還關係能拿到多少賠償 和解與上法院都用得到舉證及論述能力 和解沒啥限制 所以操作空間較大 成本付出較少 但也較沒約束力 相對的 上法院操作空間小(依法論法) 成本付出大 但有法令約束力 基本上 能和解就不要上法院 等初判表出來 與家人商議和解的方向 看對方誠意及條件 總之 以上法院的準備來談和解 是能給對方最大的壓力 以上給您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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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就像凡塵大所說的~ 到頭來還是要以車禍鑑定報告為主 畢竟還是要參考那些資料 一場車禍的發生,當雙方都認為自己沒錯時,其實就該去申請初判跟鑑定了 不然,要談和解一定沒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