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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真的就算了 還下車用醜臉對我吐臭氣 不讓他飽餐一頓拳頭我還有臉當人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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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兄,您的理論正確,已收交通部門之來信 親愛的鴨先生您好: 您致市長信箱電子郵件,市長非常重視,已交由本處辦理。 一、 有關您反映「本市辛亥路3段往辛亥隧道方向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問題 查辛亥路東往西方向佈設為9車道(含車行地下道5車道及平面4車道),西往東則為8車道(車行地下道5車道及平面3車道),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略以「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 故本處皆依前揭規定,並衡量沿線交通量及車種比例,開放外側3車道供機車行駛,以上說明,尚祈 諒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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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抱歉,因為據理力爭的個性,自然用這麼單刀直入的詞彙,還懇請見諒;原文已用較委婉的詞彙修飾。 2.既然認為敝人的言論是瞎扯,應該像這樓原PO以正確的法律見解反駁,而不是以似是而非的言論攻擊;畢竟這是法律層面的問題,應以正確的法律見解回文,才能以正視聽,否則只會被當成來吵架的、既然是吵架的,那回文就沒有意義。 3.敝人的主要目的是要凸顯九十九條修正後、某些已塗銷禁行機車或根本未標上禁行機車的路段依舊不能行駛機車,會讓駕駛人不小心違反法規之處,而非某些網友照字面、甚至加油添醋、腦補的方式誤解他人之意,已達到製造對立、鬥爭車友的目的,本人為此深感遺憾。 4.請看 雲遊台灣網友的言論,敝人是針對他的邏輯錯誤回文,請 KTC大哥勿如 Yakima大一樣,將「路口」與「一般道路」,這兩件事當作一件事討論,而造成鬼打牆的狀況發生;另外,還是要感謝sjx2003intel大哥針對九十九條的內容之不合理處提出見解,若能讓車友們發現問題並集合力量、向相關單位督促修法,相信對機車駕駛人有莫大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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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wego90j1841 於 2013-6-5 15:15 編輯 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 ... ent.aspx?SOID=15510 發文字號: 交通部99.09.10.交路字第0990047060號函 公(發)布日: 099.09.10 "有關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係得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並無法規疑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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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回文都如sjx2003intel大那麼用心的話,就不會像另一篇有那麼多的爭議及情緒上的字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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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C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小弟的發文做回覆,但您所回覆的內容恐怕會違反本站規第6條,而小弟也必須依照本站規第16條之規定來維護本篇討論,以避免此篇討論被刪除,小弟也是辛苦的找資料後才打出這篇文章,將此文章放置不會至於首頁的板塊,是希望不會出現不必要攻擊發言,希望您能諒解。 如您對您所回覆的對象有所看法,建議您能夠私下進行溝通,以免觸犯站規或板規,感謝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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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動不動就用 "瞎扯" 來評論別人的文.... 你因為 "你的盲點" 發了數篇措辭強烈指責該騎士 "違規在先" 的文要算什麼!? 這才是 "瞎扯" !! 地方政府塗銷禁行機車的作為...你完全無視...一直用 "你的盲點" 在解釋... 這才是 "瞎扯" !! 塗銷禁行機車 你解釋為無標示標線,應該依據99條規範... 如此..在此案例中...照你的盲點論點...應該要 "改塗可行機車" 才算有標示標線了 瞎扯.... 忍不住用你回我的話...來回敬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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