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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來不錯, 90%,超過預期; 嗯,讚!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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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趴Ben 你好, 先解答你的問題, 1.在這次車禍事故中的分析可以讓我聽聽嗎? 難道我真的也有錯嗎?! Ans: 原則上,同車道之兩輛機車, -----a.兩車併駛,兩車均應保持安全間隔;兩車同為肇事主因; -----b.兩車前後,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後車為肇事主因; -----c.兩車直行,一車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直行車為肇事次因; -----如果有好心媽媽願意做證下, -----情況為c. 我方肇事因素30%以下。 請好心媽媽幫忙, 地檢署傳喚證人後,同時會給與至少500元之車馬費予證人。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交通事故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b.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c.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d.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e.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f.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g.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上述內容計算後, 若雙方有和解之共識, 不須再進一步進行"刑事"及"民事"之訴訟;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
| 做完完整筆錄了,一切等保險公司怎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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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遇到雙黃線迴轉.. 只不過我遇到是汽車 Orz 雙黃線不能跨越對向車道.. 對方應該要陪才是.. (但很多人都會說, 騎慢一點就沒事了@@! 希望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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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我可能也有小過失 他說:沒有與前方保持距離 但他不在我前方阿... 那樣由右方 突然切左 誰能保持距離煞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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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我去年被撞的時候..交通大隊也是過了很久才來 因為那個晚上同時有3場車禍= = 人力不足吧 另外如果好心的車主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或是他作證依正常人的反應,B車是沒法子閃避A車突然由左側衝出來 基本上B車應該完全無肇責 還有..保險員只想著把CASE解決..他才不管你權益 那種37賠..82賠的..只是保險員一種談和解的手法 真的上法院是看雙方列舉出來的費用,依照肇責由法官判賠多少 不過人沒傷太重的傷,能不跑法院就儘量不要 不過如果對方很嗆,可以提過失傷害(不過你要確定你無肇責,不然只是互告而已) 去檢查官那..他也會協調你們和解 以上..小小心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