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關於車禍後的處裡十分失望

瀏覽數: 3304 | 評論數: 9 | 收藏 0
關燈 | 提示:支持鍵盤翻頁<-左 右->
    組圖打開中,請稍候......
發表時間: 2012-11-21 12:30

正文摘要:

本文章最後由 阿趴Ben 於 2012-11-21 12:49 編輯 ‎2012/11/19 車禍 原因:右方(A)騎士載著朋友想雙黃線迴轉直接從機車道穿越汽車道到對面牽車 受害者(我)與我老婆:人在機車道時速50,肇事者(A)從我(B)右前方突 ...

回覆

harrison4569 發表於 2013-2-21 22:36
聽來不錯,
90%,超過預期;
嗯,讚!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阿趴Ben 發表於 2013-2-21 22:21
harrison4569 發表於 2013-2-21 17:43 關於車禍後的處裡十分失望1317|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阿趴Ben 你好,

先解答你的問題,

感謝回復  處理好了

對方很有父親誠意  賠償90%

呵呵 算運氣不好囉~"~
harrison4569 發表於 2013-2-21 17:43
阿趴Ben 你好,

先解答你的問題,

1.在這次車禍事故中的分析可以讓我聽聽嗎?  難道我真的也有錯嗎?!
Ans: 原則上,同車道之兩輛機車,
-----a.兩車併駛,兩車均應保持安全間隔;兩車同為肇事主因;
-----b.兩車前後,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後車為肇事主因;
-----c.兩車直行,一車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直行車為肇事次因;
-----如果有好心媽媽願意做證下,
-----情況為c.

我方肇事因素30%以下。

請好心媽媽幫忙,
地檢署傳喚證人後,同時會給與至少500元之車馬費予證人。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13條--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
----得於下列期間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
-----一、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二、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三、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交通事故依法所能求償項目如下:
a.非健保給付之相關藥品(需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b.工作損失(需醫生證明需休養時間)
----我方需準備
----1.薪轉證明 2.前一年度扣繳憑單或其他相關收入證明
c.醫療費用明細收據
d.往來醫院門診的交通費
e.其他財物損失(安全帽、衣、褲、眼鏡、鞋子...)(需備受損照片 及 購買收據)
f.預估後續醫療費用
g.看護費用(需經醫生證明確有必要)
i.精神賠償

上述內容計算後,
若雙方有和解之共識,
不須再進一步進行"刑事"及"民事"之訴訟;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阿趴Ben 發表於 2012-11-25 18:25
做完完整筆錄了,一切等保險公司怎搞了
sixfoot 發表於 2012-11-25 17:22
我也是遇到雙黃線迴轉..
只不過我遇到是汽車 Orz

雙黃線不能跨越對向車道..
對方應該要陪才是..

(但很多人都會說, 騎慢一點就沒事了@@!  希望平安)

給個讚

讚: 5.0
讚: 5
今天目擊證人也有來,他臉都變了:D  發表於 2012-11-25 18:09
阿趴Ben 發表於 2012-11-23 13:50
警方說我可能也有小過失   他說:沒有與前方保持距離
但他不在我前方阿...  那樣由右方  突然切左  誰能保持距離煞住...
junhaogo 發表於 2012-11-23 11:45
話說~我去年被撞的時候..交通大隊也是過了很久才來
因為那個晚上同時有3場車禍= =
人力不足吧

另外如果好心的車主車上有行車記錄器
或是他作證依正常人的反應,B車是沒法子閃避A車突然由左側衝出來
基本上B車應該完全無肇責

還有..保險員只想著把CASE解決..他才不管你權益
那種37賠..82賠的..只是保險員一種談和解的手法
真的上法院是看雙方列舉出來的費用,依照肇責由法官判賠多少

不過人沒傷太重的傷,能不跑法院就儘量不要
不過如果對方很嗆,可以提過失傷害(不過你要確定你無肇責,不然只是互告而已)
去檢查官那..他也會協調你們和解
以上..小小心得

給個讚

讚: 5.0
讚: 5
感謝心得分享參考  發表於 2012-11-23 13:49
p08616108 發表於 2012-11-22 01:49
對方要到對面牽車
並改變車道時
沒注意左後方直行車

這點就知道誰錯了吧?




給個讚

他還說他有看後照鏡,他居然不知道後照鏡有盲點。 謝解釋  發表於 2012-11-22 12:13
星哥 發表於 2012-11-22 00:44
跨雙黃線原本就不對了阿
而且也沒保留現場

給個讚

讚: 5.0
讚: 5
恩. 我這麼覺得..他沒保留現場。  發表於 2012-11-22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