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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19701024 於 2014-6-20 00:02 編輯 190條 車輛停放線 10cm。
例如市民大道高架路段的10cm邊線就是車輛停放線
準備停車或是停車才能進入。 還是你覺得市民大道上面的路側10cm白實線,汽車或是大重可以行駛於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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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神風小黑貓 於 2014-6-19 22:37 編輯 感謝狗爸兄臺分享, 但是路面邊線及快慢車道分隔線的線寬, 目前路面邊線是十五公分、快慢車道分隔線是十公分的寬度。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民國 102 年 08 月 01 日版本)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K0040014 連結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www.mvdis.gov.tw/webMvdisLaw/LawContent.aspx?LawID=A0011024 連結來源:監理法規檢索系統。 由於十五公分的路面邊線,以及十公分的快慢車道分隔線,線寬只有相距五公分, 所以敝人建議車友,除標線的寬度外,檢視標線的位置,亦是一種知悉兩者標線的方式。 例如: 距離路緣石(人行道)、排水溝(路緣)、停車格(車輛停放線)二公尺以上(包括)寬度劃設的標線, 屬於快慢車道分隔線,反之,屬於路面邊線。
但是交岔路口、劃設禁止停車線(十公分的黃實線)、禁止臨時停車線(十公分的紅實線)、 地面有設人行道(斑馬紋或其他的行人穿越道線)的路段例外(因為可以不用劃設路面邊線或路面邊線)。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 條: 路面邊線,用以指示路肩或路面外側邊緣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 為十五公分,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及劃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臨時停車 線處或地面有人行道之路段得免設之。 圖例如下: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183-1 條: 快慢車道分隔線,用以指示快車道外側邊緣之位置,劃分快車道與慢車道 之界線。其線型為白實線,線寬為十公分,除臨近路口得採車道線劃設, 並以六十公尺為原則外,應採整段設置,但交岔路口免設之。劃設本標線 ,距離人行道、路緣或車輛停放線應有二公尺以上之寬度。道路設有劃分 島;其功能為劃分快慢車道者,應劃設本標線於分隔島之兩側,與劃分島 間隔至少十公分。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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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19701024 於 2014-6-19 02:08 編輯 很多車友都誤會10cm白實線外側可以行駛, 15cm白實線外側不可行駛,這是錯誤的二分法。 因為10cm白實線如果劃於路側, 外側一樣是不能違規行駛的。 依據 道路交通標誌設置規則 第183條規定。
10~15cm路側白實線外側為車輛停放線,除停車外是不能行駛的。 15cm則是路面邊線,除停車外是不能行駛的。 也就是說不管10cm還是15cm的白實線, 只要是劃於路側,白實線外側就是不能行駛。 而非10cm白實線外側就一定是慢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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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寒谷春 於 2012-10-21 22:16 編輯 快車道如果沒有寫禁行機車 就是混合車道 機車是可以通行的 如果拍違規 一定會在地上有禁行機車的地方拍 讓您想申訴都難 |
| 以後會說明禁行機車的不良居心是什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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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2線道 外側都是一堆公車 不能走內側... 那我不就乾脆搭公車就好....有時後訂定法規的人根本連自己都沒有騎過摩托車 存脆都用"想"的!! 所以才會造成許多詭異的現象.. |
| 一堆人喜歡騎路肩遇到停車的才看都不看就切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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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單位都不宣導, 考照好像也沒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