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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狼人 於 2012-7-5 23:31 編輯 開炮? http://forum.jorsindo.com/forum. ... 8&page=1#pid4934757 看一下8樓你回的 (被刪了) 你可以不同意他 好好講 但也沒必要語帶挑釁 他有挑釁你嗎?他有要開炮嗎? 你沒事問他要不要開炮幹嘛? 再看11樓你回我的 又再挑釁?滿口小屁孩也不自己照一下鏡子 你不挑釁會很難過就對了 自己就是鍵盤手還會受不了 真妙 "腳踏車都對"是你說的 沒人說腳踏車都對 而是腳踏車錯以外 雙黃線逆向的人也錯 被開單你去跟警察說因為被單車擋住了所以才逆向 看警察會不會理你 雙黃線逆向很多人都做過啦包括我自己 但是不會白目到把這種影片放上來 我看到的是自己鬍子都滿嘴了 還想刮別人鬍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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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腳踏車是撞的贏你嗎? 將心比心吧, 出了事他們自己會負責, 你超雙黃線出了事也是自己負責, 我不知道差在哪裡欸.. 硬說自己沒錯那就怪了吧 ![]() |
| 好啦 看了那麼多 千錯萬錯都錯在路太小條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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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幫你加分的辣椒->同學我的確是在用電腦點字阿,不然請問你要怎麼留言?莫非你是高科技聲控系統??還有我改文,只是為了不想要打得那麼嗆而已,說的婉轉點有什麼不好? 給dodolook999 -> 首先第一,依照法律,當本身遇到緊急事件如家人緊急送醫時,得合理的違規,法官基於緊急原則也是會判無罪的。所以你這個比喻不恰當。想要辯論過別人,舉例舉證請三思過後再講出來謝謝。 再者,依據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腳踏車並排騎乘相關罰則並未列入法條內,因此腳踏車這樣行駛,你說他違規,請問依據是什麼?頂多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 以上請看清楚,只能對那些騎在路中間的人開罰,最多600塊,不痛不癢,況且這也不是在講並排行駛。 這裡我更好奇的請問dodolook999,是我沒有駕照還是你沒有駕照?在此我想反問,並排違規了嗎?你有駕照了嗎? 再來第二,跨越雙黃線行駛,依處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5條第1項第3款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處600-18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1點。最多罰1800,且可連續舉發,我把影片交給警察局,請問你要被罰多少? 再者第三,關於你對我的評語,"取暖? 你有很冷嗎",請問你是在激動什麼?非要我搬出事證讓你難看,讓你自己站不住腳你才開心?看不出來我說退一步海闊天空的用意嗎?這種影片放上網本來就不可能聲浪一片倒,你是想要得到全部人對你的支持嗎?不可能,有正就有反,別傻了。還是少放這種爭議性大的影片上網比較好。 還是那句話,退一個海闊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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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4頁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公道自在人心 行車紀錄器也有 哪天 車禍了 大家就請看新聞 誰對誰錯 交由社會大眾 定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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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怒吧!版大..只是不巧遇到單車活動.都是休閒活動.看開一點 反正你又不急著將豆腐交給客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