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6-25 20:34| 發表者: singer| 查看: 10230| 評論: 10|原作者: 神風小黑貓|來自: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48673-1-1.html
前項第一款所指之汽車,如本規則同一條文或相關條文就機車另有規定者 ,係指除機車以外四輪以上之車輛。
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規定。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 誌特別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 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 此限。
fuchen 發表於 2014-6-25 00:37 那個慢車道的法規... 官好像是把兩個輪子的重機視同四輪以上汽車...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 大型重型機車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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