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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癱違規女大生 法官判:貨車司機無罪定讞~~

来源: climaxes 2017-9-30 18:51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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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違規女大生「下半身癱瘓」 法官霸氣判:貨車司機無罪
撞癱違規女大生 法官判:貨車司機無罪定讞~~5781


▲楊男開貨車與女騎士對撞,被依業務過失傷害起訴,但最終二審無罪定讞。(圖/非文中肇事車輛/ETNEWS資料照)
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楊姓司機3年前開車行經桃園蘆竹一處車道要左轉,未料對向騎重機的連姓女大生突然跨越雙黃線到楊所在的車道,與貨車對撞,結果連女人車倒地,導致下半身癱瘓。由於楊男當場自首,被檢方依業務過失傷害罪起訴,但高院認為楊男無肇事責任,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因此判他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擔任送貨司機的楊男2014年6月10日上午,開貨車行經桃園蘆竹仁愛路3段要往林口方向,正要從彎道左轉,沒想到連女突然騎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跨越雙黃線到楊的車道,與貨車在中心分向線上相撞,當場連人帶車倒地,送醫後確定第七頸椎、胸椎骨折,合併脊髓神經受損,導致下半身完全癱瘓。
事後,連女提告,檢方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起訴楊男。案送鑑定,公路總局桃園行車事故鑑定會(車鑑會)認為,連女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是肇事主因;但中央警察大學鑑定後卻認為,肇事主因是兩車會車時未保持安全間隔
為此,法官傳訊當時在楊男車後的另一名駕駛人,他證稱,當時他同樣開貨車準備左轉,全程目睹連女騎重機跨雙黃線、駛入對向車道,才導致楊男貨車閃避不及,若換作是任何人,應該都難以閃避掉撞擊。
撞癱違規女大生 法官判:貨車司機無罪定讞~~6743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記者季相儒攝)
由於警大詹姓鑑定人坦承未到車禍現場進行勘驗或模擬,僅憑囑託機關送來的卷證資料、個人經驗就作出判斷,所以全案一、二審法官最後都採信證人證詞,認定連女未依規定靠道路右側行駛,還輕率跨越雙黃線,駛入楊男正行駛的對向車道以致撞擊,事發突然,楊男無從預見,也難以在極短時間內迴避踩煞車反應,判楊男無罪定讞。
二審法官邱忠義特別在判決書中指出,「被告沒有違規犯錯,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告訴人讓步」,如此才符合分配正義的社會分工要求;如果駕駛人已遵守交通規則且做到必要注意,縱有死傷發生,其行為也難認定有過失可言
特別的是,高院還罕見地對目前的鑑定提出批判,認為部分專家講起科學頭頭是道,但卻拿不出任何實證資料,這種是常見的「疑似科學」(pseudoscience)法院不宜採信。
判決6日出爐後,楊男頓時鬆了口氣,但他也無奈地說,官司打了3年,一家早已身心俱疲,太太還因為太過擔心,罹患重度憂鬱,甚至一度鬧自殺,好在一切都已經以無罪落幕。


難得有法官能秉持勿枉勿縱,實事求是的觀點,來裁判一件造成重殘的行車事故,"高院認為楊男無肇事責任,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因此判他無罪定讞。",這的確是少見的行車正義論點,通常這樣的案例都會因為對方受傷重殘,而判決另一方過失傷害,然後緩刑,而這並非是真正的公平正義,為何一個守法守規的駕駛人,卻要因另一個違規的駕駛人自己所造成的事故而要受到法律的量刑,背負著一輩子的刑事前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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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7-9-30 18:5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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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xboy200 2017-9-30 20:25 只看這個作者
高院認為楊男無肇事責任,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


原來有這條可用啊!怎不早說?
以後有人再敢逼我車,我就直接撞上去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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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天生魯蛇 : 我才不犯傻咧~  發表於 2017-10-5 19:33
回覆 wmisszoo : 哪這麼多剛好啦!我只要剛好遇到恐龍法官就行了啊!牠一定判我贏!  發表於 2017-10-5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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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剛好後車剛好也開貨車,也要轉彎,也全程目睹,然後法官剛好有睡飽心情好,不然一樣賠到脫褲子  發表於 2017-10-5 11:52
筆錄記得找高人指點,不然就準備坐牢賠錢吧  發表於 2017-10-5 10:30
回覆 climaxes : 希望刑事庭的法官可以「正常」一點,也希望別誤判~  發表於 2017-10-4 18:49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3#
singer 2017-9-30 21:02 只看這個作者
xboy200 發表於 2017-9-30 20:25
原來有這條可用啊!怎不早說?
以後有人再敢逼我車,我就直接撞上去就對了! ...

你預見有事故發生, 卻沒有盡力避免

符合了"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過失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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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5 19:01
N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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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5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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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49
法官已經很霸氣的說了! 我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 除非這隻恐龍被拔掉,否則以後在路上就是比誰的車大啦!誰敢逼車我就給他死!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0-1 21:26
小老婆大魔王singer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jorsindo.singer
4#
wjs425 2017-9-30 21:05 只看這個作者
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  <筆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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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個原則之前,也必須是完全無肇責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別只是選擇性的挑案例的部分段落看哦!!~~~~~  發表於 2017-10-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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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49
感謝詳細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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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49
6#
wc2ff9 2017-9-30 21:25 只看這個作者
青天難見,不簡單,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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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49
7#
C4403 2017-9-30 22:49 只看這個作者
必竟這種好法官少之又少,決大多數都是恐龍法官,有錢判生無錢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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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有少數的害群之馬,不過絕大部分的法官都還是不錯的~~~~~~~~  發表於 2017-10-4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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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wuwuab 2017-9-30 23:08 只看這個作者
警大詹姓鑑定人坦承未到車禍現場進行勘驗或模擬,僅憑囑託機關送來的卷證資料、個人經驗就作出判斷.
官司打了3年,一家早已身心俱疲,太太還因為太過擔心,罹患重度憂鬱,甚至一度鬧自殺..

~~~支持砍斷警察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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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警察的福利砍了,他們就會明目張膽的從另一方面取得。 台灣遠比你想像中的黑暗許多,今天警察系統還沒全面崩盤,很大的原因是基層的錢還算夠用,不用主動找外快就能活下去,所以不用真的變成有牌的流氓。 如果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0-5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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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斷倒還不需要,合理的福利制度還是必要的~~~~~~~~~~~  發表於 2017-10-4 14:52
引擎準備大修了XD
有權不向「非理性」的違規用路人讓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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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個原則之前,也必須是完全無肇責的前提下,才能成立,別只是選擇性的挑案例的部分段落看哦!!~~~~~  發表於 2017-10-6 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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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  發表於 2017-10-5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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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52
遲來的正義呀~唯一欣慰的是終於等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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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0-4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