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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份在小老婆網站強力反對機車正常路權者的清單

来源: pearpark 2016-8-10 10:02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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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pearpark 於 2016-8-10 15:06 編輯

我覺得,關於機車路權這事情都能在機車社群網站裡頭搞對立、無限上綱,乾脆列一份清單,把那些盲目反對機車權益的傢伙列名出來,我根本懷疑有毒瘤混在這個網站裡頭,不過就是個機車路權的問題而已,妙的是還有人能在這邊大放厥詞的反對這反對那。
補充一下,這裡的標註,就是被我所認定"盲目反對者",網路當然是有言論自由的,正確的說,只要是個人類,就有言論自由,縱然是隻狗我也沒有剝奪牠吠叫的權力。至於"盲目反對者"如果看我很不爽,看這行為極盡無聊或無恥、挑釁或安抓撒小的,自己也去開一篇啊,我不介意,一如我上面說的。狗好歹也有吠叫權利吧。PS:我是愛狗人士嘿,也有養狗喔~

目前看到的幾個強力反對人士:

FT100
評論:滿嘴胡說八道,極盡能事之詭辯,嘴巴說重機ooxx,自己的車倒是改的乓,路上狂飆好不快樂! 這是一份在小老婆網站強力反對機車正常路權者的清單5658
這是一份在小老婆網站強力反對機車正常路權者的清單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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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nly
評論:表面上講守法,事實上自己很想享用前人革命所帶來的好處,建議你騎紅黃牌的時候去待撞區左轉,然後別上快速道路!
這是一份在小老婆網站強力反對機車正常路權者的清單5647
這是一份在小老婆網站強力反對機車正常路權者的清單6679
這是一份在小老婆網站強力反對機車正常路權者的清單8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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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子弟
這是一份在小老婆網站強力反對機車正常路權者的清單9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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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551997
評論:貓哭耗子假慈悲!
這是一份在小老婆網站強力反對機車正常路權者的清單8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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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不斷的更新這份清單,讓大家知道是什麼樣的人,在小老婆網站享受一切取得機車資訊權益的同時,又做出這樣反對正常機車路權的行為和言論。

而我,則是完全支持機車路權正常化的人士,別說紅牌上國道,白牌和腳踏車都應當上國道,這就是我的立場,不爽的可以嚷幾句,好讓我更新這份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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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14 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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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11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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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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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同你的做法,但我誓死捍衛你表達的權力"
有聽過上面那句話嗎?

個人覺得你的做法不會比較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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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有封住對方表達的權利嗎? 沒有吧 凡走過 必留下痕跡 樓主把只不過是將那些痕跡 做個整理記錄而已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怕人家打臉 臉就別自動伸出來 有這種臉伸出來了還不準人家打的概念嗎?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1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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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發表於 2016-8-10 23:28
同意你的說法  發表於 2016-8-10 22:21
當然聽過那句話,但我並不想誓死捍衛他們表達的權利,想被人家誓死捍衛表達的權利,好歹需要知道什麼叫做尊重,這對立怎麼來的? 難道是機車族自己去搞出那對立嗎?不是吧~ 何況那些人之中,一個個虛偽到極點,有的是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10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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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10 17:30
沒必要搞成一言堂啦!
姑且看看這些反對的意見是有多無腦,再提一些證明打臉不是很有趣?

而且有些是仗著躲在網路隱身瞎起鬨故意來亂的,你公布那些帳號對方哪會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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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覺樓主就是想搞一言堂啊  發表於 2016-8-11 10:04
適時的文章出現,貼出來打臉確實是爽,可惜....那些為反而反的人無感啦,他們字典裡沒有恥字  發表於 2016-8-11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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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堂太言重,不過我倒是會認真蒐集打臉證據  發表於 2016-8-10 20:15
4#
pearpark 2016-8-10 10:50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我同意不必要搞成一言堂,我也認為人有發言的資格,所以我終究只是實踐了這個想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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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兄臺都"我同意不必要搞成一言堂,我也認為人有發言的資格,所以我終究只是實踐了這個想法而已。"那為何還做出違背自己理想的動作呢?這是有矛盾的點哦,且指名道姓出別的網友,並指責對方的不是,這是否也違背了"人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10 11:34
本文最後由 渴望無限+ 於 2016-8-10 11:23 編輯

你認真了 有些人是故意反串的...
省道或國道上會發生事故 其實90%跟"人的行為"有關

個人認同250cc以上重機上國道 但政府&二輪族群必須要有共識
將配套措施制訂好 大家共同遵守 違規者重罰 不然勢必天下大亂

台灣民主制度過頭的下場,就是難免會有老鼠屎破壞規矩
接著媒體開始搧風點火,才會導致社會大眾對重機觀感不佳
補充
個人反對50~250cc塑膠車上國道原因
1.99%引擎皆為單缸,時速90~100km時引擎接近極限轉速,引擎過熱出問題機率比雙缸高很多
2.車重不夠,遇強側風時穩定性不佳,偏離車道引發事故率較高,例如中二高-大甲段
3.輪胎尺寸不夠,普遍落在10~13",高速安定性遠低於17"的國際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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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制度根本沒有過頭,而是連起頭都沒,我們只能投票,卻不能罷免  發表於 2016-8-11 07:16
主要還是要看交通法規以及相關的配套措施 要上國道的機車穩定性真的很重要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10 19:43
以目前法規及政府執法態度我不贊成, 等到2輪跟四輪法規重修, 將罰則提高至5~10倍後且嚴格執法, 到時我絕對贊成, 台灣人民根本沒自律能力必須要用嚴格法治來要求!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10 15:35
應該要說125以下禁上國道吧...照你這麼說那些該放126以上可行的國家就沒這個問題???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10 13:02
是民粹  發表於 2016-8-10 11:00
網路也是有言論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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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發表於 2016-8-10 12:03
愛因斯坦:「常識就是人到十八歲為止所累積的各種偏見。」(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age eighteen.)
pearpark 發表於 2016-8-10 10:50
我同意不必要搞成一言堂,我也認為人有發言的資格,所以我終究只是實踐了這個想法而已。 ...

既然兄臺都"我同意不必要搞成一言堂,我也認為人有發言的資格,所以我終究只是實踐了這個想法而已。"那為何還做出違背自己理想的動作呢?這是有矛盾的點哦,且指名道姓出別的網友,並指責對方的不是,這是否也違背了"人有發言的資格"這句話的原意呢!!兄臺雖然實踐了自己的發言權,但這發言權卻不是也不能建立在攻擊別人的言論或相關動作上的,彼此互相的尊重才是基礎,且兄臺的這篇文章也已有違反版規之虞,所以還是建議兄臺網路上的正反意見多如鴻毛,看看笑笑即可,不用太過認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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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說的沒錯,但互相尊重的前提就是"尊重",我看不到尊重,只看見惡意,而且這事情自始至終都是極為簡單的路權問題,甚或交通部帶頭違法,什麼叫做合法但違規?各部會能夠高牆築成這樣,百姓賤民無奈到只能合法但違規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10 12:03
8#
JuanMao 2016-8-10 11:41 只看這個作者
別太認真了這是一份在小老婆網站強力反對機車正常路權者的清單3708

少了些奇葩,凡悶的一天何來確幸這是一份在小老婆網站強力反對機車正常路權者的清單9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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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10 12:47
站在道德制高點說風涼話,你有成為政客的潛質
無聊的作法,每個人有每個人的觀點,沒必要對方不是站自己方就貼出來公審,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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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分+1  發表於 2016-8-11 10:04
87分4 ni  發表於 2016-8-11 09:39
你覺得無聊,我不覺得無聊,觀點不同可以引發戰爭你知道嗎,78分!  發表於 2016-8-10 11:55
climaxes 發表於 2016-8-10 11:34
既然兄臺都"我同意不必要搞成一言堂,我也認為人有發言的資格,所以我終究只是實踐了這個想法而已。"那為 ...

您說的沒錯,但互相尊重的前提就是"尊重",我看不到尊重,只看見惡意,而且這事情自始至終都是極為簡單的路權問題,甚或交通部帶頭違法,什麼叫做合法但違規?各部會能夠高牆築成這樣,百姓賤民無奈到只能合法但違規的把車給騎上去,還要讓人諷刺。

沒有尊重,只有惡意,所以我也不需要保持風度了,不好意思我講話比較粗魯,尊重是對懂得這兩個字怎麼寫的人用的,不是對牲口。

至於發言權,當然的,他們有權發言,加上這論壇是公開的。回覆或點評也都是指名道姓的,至少是論壇ID,所以我想我這邊弄這份list應該不是無憑無據。

確實笑看這些會好一點,不過暫時我還不想這麼做,但謝謝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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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藉這些「惡意」、「反派」讓社會大眾更瞭解路權相關議題也未嘗不是好事!我相信大多數的民眾眼睛是雪亮的、是理性的!而且少了「小丑」,「蝙蝠俠」也威不起來呀!悟空也是一開始都規定要被打很慘,但終能獲得最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10 21:59
麥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