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meowlike 於 2016-3-7 01:44 編輯
大家好
關於上次停車大亂鬥 part 1
沒跟上的朋友可以點這邊觀看:
http://forum.jorsind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489248&fromuid=269237
事情過沒多久後小弟就萌生了一個想法:
如果把交通部這問題產生機的問題,丟給北市府會如何回應?
(對不起柯P......我知道您很辛苦...但您被交通部指定為交通管理示範城市,您就乖乖地承擔吧)
超越雙北市長的柯P,該怎麼稱呼他?嗯嗯嗯......(默默下了決定)
抱歉小弟廢話好像多了點
好的,就是這樣
所以我在過年前寫了一封信給台北市市政信箱,如下:
敬啟者,您好:
鑒於國內機車數量龐大,管理不易,北市正推行使用者付費原則,未來機車格全面收費將是必然趨勢。但在此之前,須有完整配套措施,也就是付費者是否享有完整停車格?亦或是與免費時期相同、需要跟別人擠停車格?
目前不論是路邊停車場、路外停車場的機車停車位都常出現「一格多停」亂象。收費停車場(如松山車站地下停車場)在空格數多且有人管理下,民眾都依序停車,不曾出現兩台機車擠同一停車位問題;但在無人管理的停車場(如中山南路二巷機車停車場)則非常混亂,有立牌警告卻毫無成效。有收費的停車場管理都已如此糟糕,更何況是目前未收費的?思源街派出所旁的汀洲路、羅斯福路316巷口,未收費停車格機車停車亂象更為嚴重,併排停車、紅線停車、網狀區(禁止臨停處)停車,停等紅燈時網狀區上停車、未禮讓行人斑馬線上停車等等。這亂象就在派出所旁邊,顯然警察局已毫無嚇阻作用。
目前機車因停車位擁擠導致夏天民眾燙傷時有所聞,或是機車與機車間的碰撞磨損民事糾紛也不在少數,請教貴府目前針對此一問題的解決方式為何?煩請回信告知。政府應在停車問題上多請教私人停車場運作方式,並且在推行收費制度時一併改善停車亂象,才是長遠之計。
小弟不才,建議可以以停車場法規給予的權力著手立規要求;例如在路邊、路外停車場立牌告知禁止一格多停並搭配媒體宣導,若一格多停的車輛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之規定,「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罰鍰六百元,但如何界定先來後到、被別人移車等等問題,則需要市府團隊共同想出法規解決可能出現的民眾爭議。小弟建議不管先來後到,都罰六百,從此之後就沒人敢亂停車了。
希望台北交通越來越好,您辛苦了,還請您協助將此信轉達相關人員俾進行討論與改善。謝謝。向您拜個早年、祝猴年行大運。
說真的,我知道政府不可能照我的想法去推行
我也只是拋磚引玉看看(思源路派出所附近居民對不起你們,把你們拉出來當範例)
不過不得不說北市府市政信箱比一年前回覆得更好了
交通部這麼難的問題還是有辦法回答得出來,如下: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如何改善機車停車亂象等事由,已交由本處彙整辦理,並分別說明如下:
有關反映「路邊停車場、路外停車場的機車停車位都常出現「一格多停」亂象…如何界定先來後到、被別人移車等等問題,…建議不管先來後到,都罰六百元」部分,經本處了解路邊停車格位線劃設係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車輛停放線」之規定辦理(一般機車格位規格長度2至2.5公尺、寬1至1.5公尺,既有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寬度依現地寬度繪設、長2至2.5公尺,本處需依規定繪設),且路邊機車格位屬與道路相連可直接進入停車之型式,並非單純且不易更動之封閉區域。在現有道路經費限制下,實無法像路外機車停車場於出入口設置滿場管制進入或對每格位採固定管理設施等措施,故現仍無法區別停車者之進入時間或管制停車數量。僅於高停車需求如臺北車站、南陽街等特定地點之機車停車格位兩旁設軟質彈性桿。另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90條規定:「車輛停放線,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停放車輛之位置與範圍。」,原則符合該車種之車型每1格停放1輛為基準,交通法規並未特別規定1格僅能停放1輛車。惟因機車車體可以人力移動,執法實務上因無法認定跨格停放機車之先後順序、停放位置係車主本身行為或係遭他人移動等爭議,故目前採從寬認定方式,即停放於停車格區域內不越線者均不違反規定,汽車則落實1格停放1輛規定執法。另行政行為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且其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故對車輛無法明確界定停放先後順序、被別人移動等而造成擠停情形者,若採取一律裁罰之方式,並不符合上揭原則及公平性而礙難實施。
因目前機車有超出格位停放及遭移置之路段,多為停車供給較不足之區域,未來除將機車逐步階段納入收費外,本處持續檢討增設機車停車位及加強宣導民眾就近尋找合法之停車空間及利用大眾運輸工具,以降低機車停車需求。另於興建路外停車場時已視區位土地條件檢討設置機車停車位,檢討路邊現有汽、機車停車位合理分配,並視實際需求塗銷部分汽車停車位改繪機車停車位,以紓解機車格位不足問題。
至反映思源街派出所旁的汀洲路、羅斯福路316巷口併排停車、紅線停車、網狀區(禁止臨停處)停車,停等紅燈時網狀區上停車、未禮讓行人斑馬線上停車等事項,經洽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了解為維護本市道路交通安全及秩序,執勤員警取締違規停車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道路主管機關合法設置及劃設之標誌、標線等相關規定處理,只要違停事實明確,均依法取締。查104年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執行取締汀州路3段及羅斯福路316巷周邊機車違規併排停車計4件;紅線違停計1,093件;在黃色網狀線違停計1,236件;在行人穿越道違停計32件;本局將持續督飭所屬於勤務中發現違規停車應立即舉發拖吊,以維護民眾通行權益,期透過嚴正執法作為,減少任意停放違規行為,建構有秩序之停車環境。另有關您提及機車格位一格多停均以停車方式不依規定舉發部分,因涉及民眾權益重大,若將全部機車予以舉發恐引發爭議,目前本市機車停車格位有以劃設較大範圍停放區標線,或以單一機車大小格線規劃,只要機車停放有超出兩側或外圍格線情形,始認定未依規定停放。
若您對路邊停車位規劃問題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承辦人:鄒**聯絡,電話:27590666分機;對本案交通執法問題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承辦人:郭**聯絡,電話:2375-2100分機。
謝謝您的來電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敬復
看完之後我只有一個感想
有講等於沒講,但至少有用心
但還是交通部完勝
停車問題成功丟給地方政府去煩惱
交通部只要負責怠惰立規、張三打太極就可以了
我們到底要這交通部幹什麼來著?
所以我只好再把交通部的問題丟給交通部這問題產生機
看他們這次怎麼回應:
看交通部文件很煩躁我很了解,沒關係,我已經整理好了交通部回函的幾大重點:
1、哪裡有一格多停?你跟我說啊!你跟我說啊!你跟我說啊!我才有人(地方政府)可以釘啊!
(這交通部......全台灣幾乎都一格多停,你還要問我哪邊有......)
2、賤民的建議,朕知道了
(完全沒回答如何改善啊......)
3、燙傷?自己想辦法啦,我只負責收規費~
(重點是如何避免燙傷,不是問你燙傷該怎麼辦啊)
4、終於有一個我可以釘的對象了,我把函轉給北市府囉~之後沒我的事了~
(......)
我的信件標題是「如何解決機車停車亂象」
內容多次提問「解決方式為何」
最後交通部還是丟給北市府,我看交通部裁撤算了
上次交通部自己說重機不能停機車格,因為普重都亂停會刮傷
現在要他提出解決機車亂停的方法,提不出來又一直鬼打牆
難道人民沒有什麼糾正權還行政申訴手段能做嗎?
老是看這交通部鬼打牆真不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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