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車禍請益

来源: koshihsu 2014-11-21 15:56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35 6479
車禍日期:2014/11/16 00:25
車禍地點:浮洲橋樹林往板橋,往大觀路方向
天氣:雨
狀況描述:當天小弟騎車從樹林方向要回板橋,下橋時往大觀路方向是一個右轉彎
在彎中的時候,突然看到有汽車逆向朝我前面來,但想把車導正已經來不及,就low side摔車了
車轉倒之後最後是停在他的車子前面,但小弟不知道有沒有碰撞到
當天肇事者說他只是逆向,我摔車跟他沒關係,而且我騎很快,又騎在快車道....鄉親啊,甘嘸可寧?
目前右膝蓋骨折,醫生建議休息2個月
肇事鑑定要等16天後才有答案
想請問這種情況下,應該是100%是對方的責任吧?
而且對方態度實在非常的差,也沒任何一句道歉
現在是不是只能把相關的單據(就診紀錄,車損,無法工作損失)先整理好
到時候再去調解委員會協調?

ps因鑑定還沒出來,先補一下google map的圖
下圖是浮洲橋往板橋下橋的圖
車禍請益7932

藍色的線是小弟騎的路線,非禁行機車道
車禍請益2066

當天是下雨,而且彎中也無法騎太快,速度大概也只有20~30
畢竟住附近,這個路線我幾乎天天在騎
紅色愛心是low side的發生點
綠色問號就是逆向自小客
車禍請益1847

收藏
收藏0

網友回覆35

跳到指定樓層
2#
凡塵 2014-11-21 16:15 只看這個作者
1.有無碰撞 檢查對方車頭保桿部份應該就能明瞭
2.就算無碰撞 有因果關係 他無法卸責 我比較納悶為何該處會出現逆向車 從哪冒出來的?????????
3.對方自認逆向 幾乎是肇事主因了 不過仍是以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內容為準
4.請醫師開立診斷書 所有醫療單據備妥 參照強制險理賠項目逐一開立賠償細目
5.等待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出來 有無落差再行議論
6.對方汽車上是否有行車記錄器?!
7.調解委員會非必要選項 可選擇亦可不選擇
8.把握六個月的過失傷害罪追訴期

給個讚

讚: 5.0
讚: 5
  發表於 2014-11-22 19:45
讚: 5
國道高速公路都有死×生逆向行駛,那個彎道也不意外!  發表於 2014-11-21 18:29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f12579440 + 5 不加分不行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3#
koshihsu 2014-11-21 17:02 只看這個作者
凡塵 發表於 2014-11-21 16:15 車禍請益5246
1.有無碰撞 檢查對方車頭保桿部份應該就能明瞭
2.就算無碰撞 有因果關係 他無法卸責 我比較納悶為何該處會 ...

凡塵大
回覆問題2,他應該是要走藍色的路線,結果走到紅色就變成逆向
車禍請益4015
另外想請問 7.調解委員會非必要選項 可選擇亦可不選擇
不知道您對選擇或不選擇的看法是?
因為目前對方也沒主動聯絡過,說實在心情實在很差
當然更不可能我主動去聯絡他,只能透過調解委員會或直接報案了
4#
凡塵 2014-11-21 18:29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1-21 18:34 編輯

原來如此 .....

對於調解委員會 我個人看法是....... 不建議
但這有旦書
我會不建議 是因為這些程序 法令 我能夠自行處理
若對於完全不懂的 調解委員會是個選項

不過 調解有調解的風險
如同您告上法院 若碰到不好的法官 您就比較吃虧
畢竟調解委員會以和解為原則
因此在和解至上之下 很可能會利用專業說服兩造雙方做不同程度讓步
我不能說這樣不好
只是操控在他人手裡 是一件很怪的事

以上只是我個人看法
您可以自由參考

建議您先主動聯絡對方
表達先等初判表或鑑定報告等資料下來 再進行和解事宜
最好利用手機 並下載電話錄音的app程式
把每次互動錄下來 或許將來會有用

不管對方說什麼 請勿做情緒化發言 辱罵等
對方沒誠意沒關係 但您不能沒有誠意
無和解誠意 將來在告上法院上 會加重對方的刑責 也會影響判決比例

資料下來後 與家人討論擬定方針 再聯絡對方開啟和解協調
若要透過調解委員會 就請約好日期 向警局申請
這樣可免警察要花時間找人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4-11-21 22:09 編輯

如果樓主並沒有發生碰撞 , 而是自摔 , 那就是你得負絕大多數的肇事責任

而如果你的摔車是跟對方違規有因果關係 , 那對方就為次因 . 但你仍是主因 .

自摔的情形從來都是肇事主因 , 除非你是因為撞車而摔車 , 那對方的逆向就是肇事主因 .

千萬別亂聽這樓裡的大外行亂講 , 他是錯的 ..
簡單來說 , 你這件事故 , 有碰撞 ,那對方是肇事主因 . 沒有碰撞 , 你自己是肇事主因 .

ps. 拜託這個大外行 , 別在網路上亂填寫錯誤的東西啦 車禍請益4972
說幾次了 , 你到底要錯幾次你才肯停手啊 ?
如果大外行不信 , 就拜託樓主 , 等你拿到初判表的時候 , 請你在這邊回報結果 .
7#
雷探長 2014-11-21 22:39 只看這個作者
你摔到骨折你確定你騎很慢嗎??依我看來不可能,如果20~30煞不住才怪,你跟警察講你騎20~30他們100%不信!!
警察說過要嘛就撞上去不然就閃過,先摔車在撞上去你還是要負比較多責任。
會摔到骨折 , 跟速度快慢沒有絕對影響 .
不幸的話 , 一個角度不對 , 撞擊力道全集中在錯誤的地方 , 就會有骨折現象產生 .
9#
imnelson 2014-11-22 01:51 只看這個作者
那地方標線這麼清楚還有人開錯.....
但畢竟是對方逆向導致樓主摔車,樓主的責任比應該滿低的~
記得申請"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
10#
凡塵 2014-11-22 11:36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1-22 12:08 編輯
  1. 3.對方自認逆向 幾乎是肇事主因了 不過仍是以初判表或鑑定報告內容為準
複製代碼
我敢表達自我意見 就算與初判與鑑定報告不同 那又怎樣
習慣將人話語斷章取義 曲解 扣上莫須有詞句 這種種行為已經歷歷在目
而且也沒解釋的必要
說對又怎樣 說錯又怎樣
初判表還是得出來 該鑑定的還是得鑑定 省得了嗎?!
不會因為說對了 對方就乖乖賠錢沒有異議
更不會說對了 和解就會順利圓滿


我看到的是
想用對錯二分法來貶低他人 成就自己
在某篇討論串中五句話裡 二句給樓主 沒啥建設性 三句不忘嘲笑他人
代表嘲笑他人比給樓主建議還來得重要
再回文也是一些盡所其能的否定
這就是專業的表現?! 哈~~~~~

能被人追得那麼緊 想必之前被戳的傷 被洗的臉
很痛 很痛 痛到假裝沒事
所以見縫趕快插針
我無所謂 對於任何反對 批評意見 我可接受
這就是差異  人格的差異
舉個例子吧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33883-1-1.html

不懂沒關係
說錯也沒關係
我絕對不會取笑絕不會說人外行
我只會取笑 愛用雙重標準來曲解 栽贓莫須有這種下流手段的人
這就是人格差異

所以盡量發揮吧
反正我要的目的已經達到
請繼續激情演出吧

呃!!~~~ 我不打算停手
正享受這個過程呢

別停啊

==============================
給樓主:

我補充一些為何不建議選擇調解委員會的看法
不過這是個人意見 請參考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58958-3-1.html
42#發言內容如下
  1. 另外真的不建議大家走調解委員會
  2. 雖然成立的立意是善良的
  3. 但是那些委員們頂多也只是 地方上公正人事

  4. 基本上很缺乏法律觀念常常導致原本
  5. 原本責任比較少的一方 卻反過來倒賠責任多的一方
  6. 而責任多的一方卻不用賠償任何一毛
  7. 而且調解實在太多利害關係 甚至偏袒某一方人士
  8. 簡單說 很黑暗啦~ 根本有失原本的立意 有失公正
  9. 所以要是我 我真的不建議
  10. 我都會建議依法走下去 雖然 告上法院
  11. 開第一次開庭前 法官會先打回調解委員會
  12. 除非雙方和解誠意非常足 不然遇到像樓主這種計程車司機
  13. 建議直接照程序走了 雖然很多人會認為 很麻煩?
  14. 其實只要去了解一下相關法條 其實很簡單的
  15. 開庭也沒想像的這麼麻煩 而且開庭都會補助車馬費
  16. 且是正當理由 也能像公司請假 公司基本上不會刁難
  17. 而一般交通事故 其實不太需要請律師
  18. 很多人都以為 上法院就要請律師 就要花大錢
  19. 其實不是這麼一回事的
複製代碼
我所認識的法官 在我分享案例中 也叫我不用尋調解委員會
我細究其因 除了與上述車友提供意見差不多
我發現下列成因存在
1.法官是社會地位高 能當上法官並非易事 其專業 人品 道德等都有一定要求
但調解委員會大多地方人士 素質參差不齊 而調解成功是俱法律效力的 等於行使法官權力
這一點 法官心裡其實很不以為然
2.調解委員會成立宗旨主要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 是美意一樁 但也因調解過程有太多利害關係
一些較正直有理想願景的法官心中 是給負面評價的(以上是我認識那位法官的內心想法 不代表整個司法界哦~~~~)

法官有好有壞 調解委員會也是
整體來說 兩者的本質還是有很大差距的
至少認識一個調解委員會成員 要求他來處理車禍糾紛是很容易的
但認識一個法官 要能讓他剛好審理到這個案子 那是很難的
就我個人來說 我寧願被法官判敗訴 也不願被調解委員會的人操控利害關係

以上給您參考 每個人的著眼點不同 選擇就會不同
我不想去干涉他人的自由意志
(這也是差異 至於是哪篇 我就不提了 呵~~~)



給個讚

讚: 5.0
讚: 5
我們的分享討論被那個人拿來當成炫耀自身知識.成就自己的工具.真無奈....  發表於 2014-11-23 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