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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駕駛申請勞工職災

来源: z45465566 2014-2-11 21:1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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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我媽在上班途中的中午午休時間騎機車回家休息時
與一台貨車相撞.我媽是沒有機車駕照(有汽車駕照.但她都不去考無照駕駛申請勞工職災6942)
相關責任都已經釐清.雖然貨車要負大部份的責任
但我媽還是免不了要被開一張無照駕駛...
想起問一下.只要是無照駕駛就不能申請勞保的勞工職業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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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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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無照並不包含在內
我現在因為我讀夜校白天要工作我老闆說要幫我保勞工意外險(包含上下班都算)但是因為卡在我17未成年沒有駕照所以沒有保這條
請夫人去考駕照吧有汽車駕照好像不用考筆試考路考就好
3#
rda 2014-2-11 22:57 只看這個作者
要考機車的要快喔....

聽說未來可能要先從口袋掏錢去駕訓班上課才給考...
無照會影響勞工身分嗎 ?
沒有機車駕照 , 會讓令堂變成董事長身分嗎 ?

不會的 ...

這是兩回事 , 不會相互干擾 .

但 , 請勿無照駕駛交通工具 .
5#
凡塵 2014-2-12 12:20 只看這個作者
恐怕無法申請
去查一下認定標準吧
http://www.iosh.gov.tw/forum/ForumTopic.aspx?K=2&PostID=317

內文如下:

上下班交通事故判定公傷與否,其實有明文規定:
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民國92年06
   月18日修正) ,只要符合第4條和第18條的相關規定,就是所謂的公傷(職業傷害)。

第4條 被保險人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
    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被保險人為夜校學生或建教合作班學生,於上、下班直接往返學校與就業場所之應經途
    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亦同。

第18條 被保險人於第4條、第9條、第10條、第16條及第17條之規定而有下列情事之
     一者,不得視為職業傷害:
一、非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二、未領有駕駛車種之駕駛執照駕車者。
三、受吊扣期間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駕車者。
四、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違規闖紅燈者。
五、闖越鐵路平交道者。
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吸食毒品、迷幻藥或管制藥品駕駛車輛者。
七、駕駛車輛違規行駛高速公路路肩者。
八、駕駛車輛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車輛者。
九、駕駛車輛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者。

所以基本上只要違反第十八條者,公傷要成立的機會實在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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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謝謝大家的幫忙無照駕駛申請勞工職災6944
我會叫我媽盡快去考機車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