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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超速撞警車致死 所長不起訴

来源: maggie 2014-7-2 20:3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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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警分局二重派出所所長黃家德,去年駕車在重新堤外便道執行防飆勤務時,遭2名高速行駛的機車騎士撞上,造成1死1傷,黃員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新北地檢調查後指出,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超速行駛是肇事主因,2日給黃員不起訴
檢警查出,黃員去年10月27日凌晨2點至4點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勤務」,凌晨2點50分許黃駕駛自用車從三重往新莊堤外便道行駛,發現路邊聚集機車騎士,遂準備迴轉駛進路邊停車場,再通報同仁。
未料他轉到一半、橫越車道之際,後方傳出「砰」的撞擊聲,他繼續行駛停靠路邊查看,發現18歲李姓男子、27歲陳姓男子及2輛機車倒地上,李血流不止,送醫不治,陳男臉部及四肢挫傷。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李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行駛是肇事主因,新北地檢署2日偵結給黃員不起訴處分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702004750-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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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好~!  發表於 2014-7-3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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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轉PO文的目的是...,說出你的意見嗎。  發表於 2014-7-3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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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3 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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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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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 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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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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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起訴,全世界應該只會問:天理何在?
3#
阿司 2014-7-2 21:20 只看這個作者
他們只是為民除害何罪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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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 22:06
愛騎快去撞警車 還要被控業務過失致死

那缺錢的或是病到快死的 都騎車去撞警察就好啦
終於沒有恐龍法官 王八判決了
正確的判決
都是疏洪道帶壞我兒子
我兒子平常都騎很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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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3 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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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3 05:36
這家屬真是不要臉~~

這樣還想告人家嘞~~~

好家在不波擊到無辜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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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從哪裡看到是家屬要告警察....業務過失致死是公訴罪好嗎?  發表於 2014-7-3 10:52
(自用車..迴轉)....要是換在別的地點.別的身分...還會是這種判決嗎??
幸好不起訴  不然有誰想在抓飆仔
飆仔死有餘辜  會被控過失  我想是死者家人才會這樣做

檢察官做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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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3 05:37
這要是一般百姓
早就被判過失致死罪了
有交情有差
話說汽車迴轉都不用看前後有無車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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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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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3 0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