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警分局二重派出所所長黃家德,去年駕車在重新堤外便道執行防飆勤務時,遭2名高速行駛的機車騎士撞上,造成1死1傷,黃員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等罪;新北地檢調查後指出,騎士未注意車前狀況與超速行駛是肇事主因,2日給黃員不起訴。 檢警查出,黃員去年10月27日凌晨2點至4點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勤務」,凌晨2點50分許黃駕駛自用車從三重往新莊堤外便道行駛,發現路邊聚集機車騎士,遂準備迴轉駛進路邊停車場,再通報同仁。 未料他轉到一半、橫越車道之際,後方傳出「砰」的撞擊聲,他繼續行駛停靠路邊查看,發現18歲李姓男子、27歲陳姓男子及2輛機車倒地上,李血流不止,送醫不治,陳男臉部及四肢挫傷。 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李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行駛是肇事主因,新北地檢署2日偵結給黃員不起訴處分。
資訊來源: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702004750-26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