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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車在路上被拍照被檢舉 說改裝排氣管製造噪音!!!!

来源: apeforce 2013-7-17 21:01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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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jkyoz013 於 2013-7-17 23:17 編輯

小弟今天收到一張函文
是交通部公路總局 新竹監理所桃園監理站 發的函  小弟是桃園人

主文內容提及大概是
付了兩張黑白照片 是我在等紅燈時  在車子上的背影 黑白的 
然後內容是說我" 擅自改裝排氣管 製造噪音 嚴重影響生活安寧"
要我回去監理所驗車

內容開的條例是

1.依據 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45條 第3項辦理

2. 是要我30日內車子改回原樣 回去監理所驗車

假如改裝排氣管不是應該先開16條文嗎
但是我怎會是被開 45條第3項 我找不到相關的條例內容
只有 找到這個http://tpcmv.thb.gov.tw/CP.aspx?pageID=159
而且我排氣管明明就很小聲 他是如何舉證我車輛聲音不合格呢
想請問有車友 被發過這樣的函文嗎
看內容應該是桃園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開的

這樣可以申訴嗎 我根本不曉得 他在舉發我甚麼  及如何舉證
只拍了兩張照片 就說我改裝排氣管 噪音過大.....

請問有車友能指點一下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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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要改管不就沒事了嗎? 乖乖換回原廠驗車吧 申訴沒用的 上層勾結 一層緊實的網 光靠一人無法打散  發表於 2013-7-17 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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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46

跳到指定樓層
圖咧~~

什麼圖都不付要判斷什麼...

我的Flickr

我發現裝備越少的衝越快...
這應該就是車手輕量化吧...
本文章最後由 apeforce 於 2013-7-17 21:16 編輯

沒有設備可以附圖
想問的只是 為什麼 照片就舉證 我車輛排氣管"聲音過大"製造噪音?
車輛目前是改裝管沒有錯 但是很安靜的絕非砲管
而且小弟想請問的是 開我的這條例 是第45條 第三項
好像跟車輛改裝 或是排氣管方面也無相關
有點莫名其妙的想詢問車友
謝謝
這是...搶錢的手段之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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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症腐的傑作  發表於 2013-7-17 21:21
是罰單還是驗車單
要先搞清楚
亮還要更亮
追求極端的亮點
用盡量不影響他人的方法去改車
本文章最後由 apeforce 於 2013-7-17 21:26 編輯

是"函文" 我不是說明了啊== "監理所發的函文"
既不是罰單也不是驗車單
但內容有提及要我30日內回監理所檢驗
(我目前是猜這函文 可能到監理所會換到一張紅單?)
但我看到內文最後是有說明   30日內得回去驗車辦理檢驗 "以免受罰"

是被匿名檢舉的
只能去驗車囉
原廠搭載不OVER,吃了機油才夠FAST。
是不是砲管,不是你講的就算,去驗車吧

要改就要有所心理準備

原廠管好好的就不要亂更動,就不會有這種困擾了
專職被電腦修理,閒暇愛拍妹,CS 15年的自走肉靶
一支原廠管 動輒三~四千元
假如沒破損會想換嗎
請不要片面就認為我裝"改裝管 "  就是為了耍帥氣還是屁孩
我相信 平常一般人是不會換的!!
有些人換改裝管 副廠管的目的都只是為了省錢!!

本文章最後由 f12579440 於 2013-7-17 21:37 編輯

一. 您當下騎什麼車??

二.

1.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5條第3項

公路監理機關於必要時,得實施臨時檢驗。對於出廠10年以上行駛有安全之虞之汽車及拖車,應按所轄管之汽車數量比例訂定年度計畫,實施臨時檢驗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

汽車不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經檢驗不合格之汽車,於1個月內仍未修復並申請覆驗,或覆驗仍不合格者,吊扣其牌照。


請注意 黑粗體字      

   實施臨時檢驗<<<就是~隨時隨地  的  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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