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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轉載]管委會無權禁止重機停放汽車停車位

来源: 其他 singer 2010-11-29 10:38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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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來源: 2010-11-26 自由時報

車位禁停機車 大樓管委會敗訴


〔記者劉志原、王述宏/台北報導〕
台北縣新店「希望之河」社區規定,地下停車場的汽車停車格不能停機車、單車,違者要罰款,住戶羅婦因被罰3萬1000元,不服而提告,台北地院以羅婦使用自己的「專有停車格」,未超出停車格範圍,也沒違反其他住戶權益,不應受干涉,判羅婦勝訴,同時認定該社區停車格只能停汽車的管理辦法無效。

「希望之河」社區管委會考量社區的管理中心、交誼休閒中心及垃圾場,都設在地下室,若准機車、單車進入地下停車場,將對住戶造成威脅,住戶大會遂於98年訂出「停車場管理辦法」,禁止住戶在地下停車場停機車及單車,違者每次罰1000元,羅婦因而遭罰3萬1000元。

羅婦抱怨,停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卻只能停汽車而不能停機車,尤其機車停在自己的停車格,未影響鄰居權益,沒想到仍被挪走 、罰款。

羅婦主張,她的停車位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指的「專用部分」,並非社區共用的停車格,且汽車的殺傷力比機車大,社區既然都准停汽車,沒有不准停機車或單車的道理,因而提告確認停車場管理辦法無效,並要求不得限制她的停車權。

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停車場設計之初,即未規劃讓機車、單車進入停放,這是因為停場車車道坡度達45度以上,基於安全考量,從開放使用後就只供汽車停放。

法官認為,羅婦的停車位是她買的,使用機能上具有完全的獨立性,可自由使用、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判決書指出,羅婦要求在自己的停車格上,可以自由使用,停放包括重型機車、輕型機車、單車等,管委會均不得干涉,屬有理由,判羅婦勝訴;羅婦遭罰的3萬1000元,管委會向法院訴請羅婦給付,也被判敗訴。

法官並認定,該社區住戶大會訂定「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停車格只能停汽車,此辦法也屬無效。

社區管委會鄭姓主委表示,尚未收到判決書,將再開會決定是否上訴;他說,目前仍按原規定辦理,但為維繫和諧,對停放其它車輛只會規勸,不會使用強制手段。

[新聞轉載]管委會無權禁止重機停放汽車停車位2676


原文出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26/today-so13.htm
-------------------------------------------我是分隔線 ------------------------------------------------

法條斷章取義補充:

管委會的管理辦法僅對於 "共用部分及約定共用部分之使用管理事項"
如果你的車位是自己花錢買的, 屬於 "約定專用部分"

管委會的法條並沒有理由限制 "約定專用部分"的使用
只要沒有超過停車格, 不影響到其他人, 管你要停紅牌重機, 黃牌重機, 白牌重機....腳踏車....
都沒有理由


判例節錄:

…(四)原告請求被告不得干涉原告於坐落臺北縣新店市○○段2255建號地下一層停車位,停放任何車種、車數包括大型重型機車、普通重型機車、輕型機車、腳踏車,有無理由? 如前所述,系爭停車位係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5款所定之約定專用部分而非共用部分,又系爭停車位係建物之特定空間,供獨立使用且未減損其價值,在物理構造上雖無獨立性,然在使用機能上則有完全之獨立性(供特定人停放車輛),因此,各停車位之約定專用人對其停車位得完全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故原告使用系爭停車位若未逾越其停車格範圍,且未妨礙其他停車位使用者之權益,即不應干涉其使用;且綜觀系爭社區規約(見本院卷第179至183頁),僅第15條約定:「一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份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之。二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於專有部份及約定專用部分應依符合法令規定之方式使用,並不得有損壞建築物主要結構及妨害建築物環境品質。三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對專有部份及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若有違反法令或本社區規約之情事,管理委員會應即向主管機關舉發或向法院起訴。


------------------------------------------- 我是分隔線 -----------------------------------------------

這個已經困擾很多喜愛重車人士很多年的問題
終於獲得解答了

該是拿這個判例去跟自己的管委會曉以大義的時候了..... [新聞轉載]管委會無權禁止重機停放汽車停車位9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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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2-22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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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30818 + 5 感謝分享!! 很多人不知道重機依法是要停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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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森田 2010-11-29 10:46 只看這個作者
一台重機可能比你家現在開的車價值還貴
而且汽車越開越便宜
有的重機越舊越貴
而且錢都付了為什麼不能停在那[新聞轉載]管委會無權禁止重機停放汽車停車位7130

本文最後由 kimiyoko 於 2017-9-29 12:34 編輯

3#
c3493588 2010-11-29 10:47 只看這個作者
加油 ..

但是

這本來就是對的阿

就像妳跟隔壁租店門口空地擺攤

房東總不能叫妳別賣那個別賣這個吧 .

而且也沒有妨礙到別人

我看根本就是有人見不得人好 ...

哪天中樂透停一台大牛在車庫

別人一定也會講話 ...166.gif
[新聞轉載]管委會無權禁止重機停放汽車停車位7405
還是很多人搞不清楚規範

本文最後由 kimiyoko 於 2017-9-29 12:35 編輯

我明明就是鵝竿將
蘋果就是要叫我眼鏡男

2013/03/04起 全面嚴格抓取版面要求PM文章
包含福利社   僅廠商區除外
違者將獲得警告一支與刪文處理
5#
chouu 2010-11-29 10:47 只看這個作者
真的想要按個讚.....
真的是個奇怪的大樓...要大家的機車全在外面淋雨就對了..

本文最後由 kimiyoko 於 2017-9-29 12:35 編輯

我就是小鋒鋒啦~~~
6#
小海 2010-11-29 10:48 只看這個作者
管委會主張,社區地下停車場設計之初,即未規劃讓機車、單車進入停放,這是因為停場車車道坡度達45度以上,基於安全考量,從開放使用後就只供汽車停放。
真是笑死人...
從開放到現在只供汽車停放
我看根本就是歧視機車
45度連一堆汽車也爬不上去
人也會爬得很辛苦
這跟剛出復興北路地下道禁行機車一樣
理由可笑
當作是二三十年前的機車嗎?

本文最後由 kimiyoko 於 2017-9-29 12:35 編輯

因為他們都只開車
不懂騎車人的痛苦

本文最後由 kimiyoko 於 2017-9-29 12:35 編輯

8#
wannalove 2010-11-29 10:59 只看這個作者
20年前的機車比現在猛多了....2T很兇的

本文最後由 kimiyoko 於 2017-9-29 12:35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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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泰制NSR125還是150以下可以37P馬力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2-19 18:39
9#
森田 2010-11-29 10:59 只看這個作者
有一種說法叫做四輪嘴臉(雖然這很偏激....
但是有的時候很討厭四輪[新聞轉載]管委會無權禁止重機停放汽車停車位7308

本文最後由 kimiyoko 於 2017-9-29 12:35 編輯

10#
森田 2010-11-29 11:00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8# wannalove 的文章

也很多煙
製造最天然的掩護

本文最後由 kimiyoko 於 2017-9-29 12:35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