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析) 099-008 號
April 15, 2010
切勿開放550cc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
高級助理研究員 黃豐鑑
關鍵字: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大型重型機車 路霸
有立法委員29人聯署提案,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條文。建議將原「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規定修正為「汽缸排氣量250立方公分以下之機器腳踏車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其目的是希望政府開放250立方公分以上機器腳踏車得以行駛高速公路(其中最主要的用意是爭取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目前立法院院會已交付交通委員會審議。
提案修正理由為:
一、我國自97年11月1日開放大型重型機車(550cc)行駛快速道路後,機車與汽車駕駛人於高速行駛狀態下,其違規或肇事率並未高於一般汽車,證明原先政府主管機關禁止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之理由,非交通專業之評估,而係對機車之成見。
二、「機器腳踏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規定,係不合時宜之條文,世界大多數國家均無類似規定,開放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之國家計有美、日、德、法、加、西、荷、…等17個國家,就單獨我國「不可行駛」。
三、機車與小汽車比較,佔用道路面積停放是15%,行進時23%,耗油省1/2至3/4。
四、96年1月12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快速道路,且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應於2年內會同內政部完成相關法令修正及配套措施,並公告施行後評估開放550 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之可行性。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於3月26日公布「民眾對開放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的意見」民意調查結果:約7成以上的受訪者認為:我國國情不同、少數人不守規矩也會影響交通安全、大型重型機車車體無車殼保護,易造成重大傷亡、國道高速公路與快速公路功能不同、不應該為少數需求而危害大多數人行車的安全、開放大型重型機車會使高速公路塞車情形更為嚴重、以及開放大型重型機車會使公速公路車輛種類太複雜,對行車安全更加不利等因素,受訪者表示不贊成全面開放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另外,在不「全面」開放,而是「有條件」開放大型重型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的前提下:約5成3的受訪者表示同意「只開放橫向(東西向)的國道,也就是4號、6號和8號這些車流量較小的國道」。但對於「只開放星期六、日或其他對於交通衝擊較小之時段」及「只對已經持有大型重型機車駕照2年以上,以及同時有汽車駕照的駕駛開放」等二項,均約有6成受訪者採不同看法。
造成受訪者反對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上高速公路,分析其主要因素,可能係基於政府自開放行駛市區道路省道或快速道路以來,這些騎士之駕駛行為及違規事證,帶給其他用路人非常不良的觀感所致。約略如下:
一、行車引擎聲音過高振耳欲聾,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產生危險不安心理,避之唯恐不及,影響行車安全至巨(尤其當三五輛車隊經過時,不但聲音高刺耳令人無法接受,更會是產生天搖地動的感覺,非常不舒服。)
二、嚴重超速,對交通安全造成極度威脅。
三、違規占用直行車道左右轉彎,任意占用機車專用道、優先道行駛;在同一車道與他車併排行駛或超車;非起步或準備轉彎、停車、臨時停車卻占用慢車道行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在一般道路以二段式左轉、在快速道未開啟頭燈行駛、…等違規行為。
四、擔心劣幣逐良幣,若干害群之馬將把重機變成「路霸」。
綜此,他們的違規紀錄與不良駕駛行為等,實在教人無法認同。
經查目前我國註冊之大型重型機車數為:549cc以下,250cc以上3,142輛(黃牌大型重型機車);550cc以上21,286輛(紅牌大型重型機車)。前者行駛時依一般機車規定;後者比照汽車,並開放部分快速道路行駛路權。
這些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的特性是,加速特別快、速度非常高、引擎聲音尤其高亢刺耳、價格更是高昂。在國外,常見於公路長、道路寬敞及交通量不大的公路行駛,屬長途休閒旅遊之交通工具之一;在市區道路則顯寸步難行,比較少見。對於騎士來說,更另外帶有炫耀之特殊意函,騎士們希望藉風雷電扯之高速與振耳欲聾之隆隆高聲劃過其它汽車車陣時能引人注意。所以,越是人多、車多、又能高速行駛的高速公路行駛,最具吸引力,所以上高速公路是擁有這款車者們絕不放棄之願望。
而在國內,擁有這款大型重型機車,老實說,是英雄無用武之地。因為,台灣本島,從南到北,道路都是既短又狹窄,且交通量特大,又多受速限限制,根本無法顯現它傲人之速度,其它離島更不用提。對於這種巨無霸來說,110公里跟50公里簡直沒有差別,都不具速度感。一旦開放上高速公路,他們必會視機飆一飆特高速,吸引其它高速公路上110公里龜速的汽車主們注意的眼光。那麼,當其它汽車價用路人行駛高速公路上,不時要防備是否會有從旁高速刺過來550cc大型重型機車之危險,而大型重型機車車身小,往往成為後視之死角,防不勝防,如此一來,豈不造成更多的安全顧慮?
政府為了這些大型重型機車之休閒交通工具,而配合提供路權。台北市開放堤頂大道等9條高架或快速道路,台灣省各快速道路,包括68線至88線等9條中之之部份路段,應足供各地區大型重型車顯身手。惟美中不足的事,這些開放的快速道路各有不同之速限,自70公里至90公里,而且每一路段的長度也不夠長。
上述快速道路長度已定,無法延長。但限速方面,似可對這款車輛稍為提高。因為,有些道路的車流量本來就不多,如果提高限速至100公里,以現代各型汽機車之煞車設計,諒不致於影響行車安全。這樣也等於對這些車種提供了更大的路權,盡了政府開放這款車進口之責任義務。
其實,無論90或110公里,對這類大型重型機車而言,都不會滿意。他們希望最好全面開放高速公路,讓這些大型重型機車全省南北肆意飆來飆去。如果政府一時失察,開啟了開放之大門,可以預測,大型重型機車之數量,勢必每月呈直線成長,對現已承飽和的高速公路豈堪承受?未來又要如何手段來扼止這些倍數成長之大型重型機車霸佔高速公路?思之再三,以目前高速公路交通流量非常大的情況下,一旦開放,則將是高速公路所有用路人之災難。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原文http://www.npf.org.tw/post/3/7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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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車本無罪
有罪的是使用者不守法的心態
為何作這份報告的研究員
不研究個建議改變台灣現在的考照制度
要如何增進台灣大部分用路人操守及觀念
反而用主觀的眼光
放大看待重車路權問題
而他的這篇政策建議研究
根本是治標不治本
反而阻礙了台灣的進步
此篇研究反對原因
一、行車引擎聲音過高振耳欲聾,容易造成其他用路人產生危險不安心理,避之唯恐不及,影響行車安全至巨
某些4輪的引擎聲浪也不賴啊
不安心理避之唯恐不及 應該是說公車 砂石車 大貨車之類的吧
關重車何干啊
二、嚴重超速,對交通安全造成極度威脅。
難道4輪就沒有這種現象嗎?況且也只是少數人
為何不修改法規 強力取締各種違規事件
三、違規占用直行車道左右轉彎,任意占用機車專用道、優先道行駛;在同一車道與他車併排行駛或超車;非起步或準備轉彎、停車、臨時停車卻占用慢車道行駛;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在一般道路以二段式左轉、在快速道未開啟頭燈行駛、…等違規行為。
這段話真不知道他是如何研究出來的
重車不是一發動就會開啟頭燈嗎?為何會有未開起頭燈行駛的狀況==!?
四、擔心劣幣逐良幣,若干害群之馬將把重機變成「路霸」。綜此,他們的違規紀錄與不良駕駛行為等,實在教人無法認同。
為什麼只以放大鏡看待重機?!
看完這篇文章後
我覺得很不以為然
整篇文章都是主觀的預設立場
真是不曉得他的研究數據是打哪來
有本事請提出公正客觀的數據
請勿因反對而反對099.gif
[ 本文章最後由 archangels 於 2010-4-22 07:54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