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機車一台一台排也可以啊,只是車流會有點長而已
機車有寬度較小,而機動性較高的這項特色
如果將同車道超車(鑽車)行為分為動態與靜態
動態鑽車指行進中同車道超車,靜態鑽車指停滯車流中鑽車
前者毫無疑問在任何國家皆為危險駕駛
後者可有效紓解車流
首先定義停滯車流,有的國家設定在20km/hr以下,有的設定在10km/hr
甚至車流完全靜止不動的狀態,才允許機車騎士鑽車
在這個速度下鑽車的〝最大〞危險性喔...如果駕駛判斷錯誤的話
大概後照鏡被撞掉或是小客車車門刮了一條,然後為了賠償問題汽車駕駛下來討錢
鑽得過就鑽得過,鑽不過就鑽不過
除非這個駕駛是笨蛋,不會去判斷寬度
以上,我們稱之為車道共享(lane sharing)或是車道分割(Lane splitting)
這也是紅燈機車停等區的設計意義,騎車遇到塞車麻煩鑽到最前面,當然~不鑽也可以
我國實務上存在,遺憾的是
交通規則並沒有同步去指導如何正確使用這項設備
(又不是貓砂)
結果就是動態車流鑽,停滯車流也鑽
[ 本文章最後由 哈榭爾 於 2010-1-10 18:52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