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吵得沸沸揚揚 在蘇花公路和中段發生的重機撞擊小男童事故我相信大家也都看過了各種對重機騎士批評攻擊的言論
不管是重機愛飆車 或是就是要騎快車等言論不逕而走因此 我就要來透過當事重機車主上的影片來跟各位分析
到底 這位重機車主是不是真的太快??
是不是真的看到小男童卻不做煞車閃避??
探討前我先放上小老婆粉專上的這段影片
和各位一樣 我也是看了這段影片才能和大家分享我接下來要說的事情
那為了版面整潔 我來先放上一段新聞後續的報導影片
就目前警方初步判定 該名騎士無酒駕 無超速 這部分在後續上法院很重要
畢竟只要有超速 是必須要負責相當賠償責任
那...到底撞擊當下車速是多少??
地上很明確的標上此路段速限60公路 你要說快嗎???我認同
但是台灣的道路速限制定 都是有其標準及規範
所以速限60的路段去要求重機為了安全騎40 我認為是不合理的!!規定60 騎60 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更何況速限制定是以汽車為標準 不是重機
另外 你真的以為騎40就躲得掉??
1.首先 我們先探討關於當下車速的部分
我這邊計算得是該重機遇到迴轉車減速並切至外車車道之後 撞擊小朋友之前 這個時間內的推估車速
如何透過影片計算車速??
不管該車騎車 在路上大家一定都有看過一條一條的車道分線
那麼 依照台灣道路規劃的標準
白色車道線長度是4公尺 線與線的間距是6公尺(我後面會用間隔段來稱呼)
車道線(4)+間隔段(6)=10公尺
劃設標準參考一下連接 第182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時速60=秒速16.66...公尺
也就是一秒鐘能移動一組車道+間隔 再多一條車道或間隔 可能是兩條間隔+一條白色車道線 也可以是兩條白色車道線+一條間隔
從遇到紅車切至外車道後看到的第一個間隔開始起算 到撞擊到小男童前
間隔段+車道線+間隔段+車道線+間隔段(未滿)
概略距離是20+(4+/-1)
切至外車道是紀錄器影片上的第32秒處
撞擊當下則是第33秒處
((嚴格說起來是32秒過了一下才通過紅車 33秒撞擊小男童後機器就進到34秒 所以實際時間一秒多
概略時間是1sec<Xsec<2sec 抓取1.5秒計算
23/1.5=15.333333....m/s
24/1.5=16m/s
25/1.5=16.6666.....m/s((剛好符合時速60的狀況
也就是即便把距離算得相對騎士不利 該名騎士車速也只剛好到上限
當然也可以把時間算1.4秒抓25公尺距離讓騎士超速 即便如此換算車速約時速64公里 通過測速其實還是safe
不過警方初步判定沒超速 這樣做其實沒什麼意義....
2.反應時間及煞車距離
真的來不及煞車嗎??
為什麼撞到之後還繼續跑??
真的來不及轉動一下下龍頭做閃避嗎????
這大概是我看了各家新聞媒體粉專貼文下的留言 最常出現的前三個
還有一個最狂的
如果能提早0.1秒反應的話...
有想過為何曾經的GP冠軍車手沒有比賽時 某一天騎車出門不幸遇到違規迴轉貨車發生車禍導致喪生嗎??
因為
1.他可能來不及反應
2.他反應了並且煞車但是距離不夠....
這是影片記錄器剛轉到32秒時的畫面 此時未通過紅車
剛通過紅車時 還是32秒
剛轉到第33秒 截圖細看可以發現 此時小男童還在路肩外側
車道依舊淨空 但不確定該騎士在這階段有沒有注意到該小朋友...
我自己正常撥放該影片時 用我最快的速度去截圖跑出來的那一瞬間
大家可以看到 小朋友已經跑到車道約1/3了
撞擊前的最後一刻 紀錄器的影片還是在第33秒處
撞擊小朋友後 影片跳進34秒
從發現小朋友跑出到撞上整個過程不到一秒鐘
估算距離還不到十公尺!!!
酸民說他來得及反應 他來得及煞車 他來得及轉動龍頭閃避
可能嗎???
影片截圖經明暗調整後 仔細看後面還跟了一個((圖片是臉書社團上某位車友分享的
小弟在這件事故上查詢了一些相關資料
也有在社團上和一些車友分享過
基本上是認為 該起車禍 重機騎士是真的來不及閃避煞停的
車速60公里煞停反應距離36公尺 交岔路口減速慢行30公里 才能及時應變危機!
並且查詢出的資料得知 時速60行駛遇到突發狀況要能順利煞停 包反反應時間約需36公尺
等於3組車道線+間隔段 再多一條車道線或間隔段
遭遇突發狀況的反應時間 概略需要1.5秒的時間反應
((這等於必須假設小朋友真的會跑出來 並且在通過紅車前就必須全力減速才能避免撞擊 有誰能事先預知的??
在遭遇突發狀況下 從雙眼見到 然後大腦接收到 到發送訊號給手指/腳 到手指/腳鬆開油門ˊ握把/踏板 然後手指/腳施加力量踩下煞車踏板或按下煞車拉桿 這段過程所需的時間就是反應時間
也ˋ因為這個時間差 所以實際上車輛會保持原本的狀態持續前進 直到煞車系統發生作用開始減速
而這段前進的過程 則稱為空走距離
((也就是酸民說的看到小朋友卻還沒煞車直直撞 因為人需要反應時間
即便用上時速40公里 仍舊無法避免事故發生 因為實際上只有不到10公尺的距離
來不及煞車就撞了上去
30km/h=8.33333.....m/s
20km/h=5.55555.....m/s
慢一點也許能避免撞上??要多慢??
所以要為了這起事故 之後用時速20行駛蘇花公路??
慢一點也許就不會撞到那位小朋友....
你敢保證不會有其他小朋友在影片一開始的路邊衝出來嗎???
我為什麼要去預知這種事情去降低車速浪費通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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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限60的路段 還是可以保持時速60行駛
路上一堆四輪王八看你騎慢就會貼車超車逼車
是遇到小朋友跑出來的機率高??還是遇到四輪王八的機率高??
重機車友們可以思考一下
制定速限是公路總局那些官的責任
制定速限有其專業規範和標準
制定標準是以小汽車為標準 不是重機
這一段蘇花公路是為了誰而拓寬至四線道???難不成是為了重機???
當然若為了減少此類事故發生 就版上火花羅大的分享
透過車道縮減寬度(3.5m-->3.0m)來爭取路肩空間增加容錯率
或是因此而有空間蓋上人行道
讓該地區住戶可以不用家門一開就看到車子從路上呼嘯而過 而是能保有一定距離
或是設置實體紅綠燈號誌 調節通過該路段的車速
((設置區間測速 當然也是一個手段... 不過就目前看來大家都對區間測速有所不滿
小弟我把前些天發表在臉書社團的看法 重新整理後到這邊和各位分享
那也希望大家出門在外 騎車開車 安全第一!!~
本文最後由 William威廉 於 2019-9-30 01:5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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