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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被過失傷害綁架過!!?

来源: sareniz153 2018-5-15 17:32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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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刑事詞彙 有印象是在我大學室友
車會調解上見識到的


談判用這當籌碼的 共通點
似乎都好像是   屬於肇責大的弱勢方??!(這法條真的是這樣用的嗎?)

不想付肇事主因責任 或 討價還價
就搬過失傷害這刑事出來

這對肇事責任較小(或沒有)的
是會被壓著打嗎?!

雙向兩線(一線道)
我方直行 騎在外側靠右(被交通法規搞死)
汽車靠內側(靠雙簧線)

對象跨雙黃左轉
汽車死角 我方根本看不到
看到時 就已經撞下去了

碰撞後的結果
我方機車(小塑膠車)前總壞了 人沒事
對方長輩車壞了 人有骨折

對方人是不錯 但後續開的條件
是各自負責自己的損失


我目前有的是時間
可以跑法院
自營創業
如果真要這樣玩  我方像沒什麼損失


想聽聽各位的經驗談

本文最後由 sareniz153 於 2018-5-15 18:5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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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塵 2018-5-17 04:31 只看這個作者
只要有過失
那怕是一成過失 就要負擔一成的傷害賠償
所以只要人受傷 免不了都要賠錢
不過重點仍在於
肇責比跟賠償多少之間的關係

跑法院有算進時間成本嗎
加上自營創業
那些時間換算的營業損失
上法院真的划得來?!
請精算一下吧

如果對方提出賠償合理(可接受範圍)
那麼和解是成本最低的解決辦法
爭對錯
不僅耗費龐大人力物力
結果還不一定令人滿意呢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