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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轉車與直行車車禍碰撞肇責釐清

高雄小段 發表於 2016-10-2 23:45
當下我以為他是要"往外側暫時停車然後待轉"

孰未料對方...於我前方車輛通過後,未停車即往左轉

我了解你的不甘.....深呼吸,好好去睡個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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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小段 + 5 不加分不行...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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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小段 發表於 2016-10-2 23:26
我是不知道張小弟您是否"每次騎車"都會檢查這些

如果是要刻意來數落就免了

若沒有行車前檢查 沒有防衛觀念 那出事情也只能說找虐了
多一份注意 賺到安全 省到金錢

另外我不姓張

給個讚

或許你真的不姓張啦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0-3 00:23
ლ(́◉◞౪◟◉‵ლ)
23#
森田 2016-10-3 00:08 只看這個作者
就是有人抓不到重點亂回一通

正常來說他必須要禮讓直行車
肇責來說他應該會比較重

給個讚

我還是得等七天 在申請初判 撞我的還是剛出的RCS…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10-3 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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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臺 GTX285
華碩 P8H67
金士頓 1333-4G*4
seagate SATA 500G
極風MAX 500W 80+
3D算圖電腦跟RAID1籌備中
kib72377 發表於 2016-10-2 11:56
他打左轉燈了,
你還往他左邊靠,
這不是找虐嗎?

超車本來就是要由左側超車,這是很基本的道路安全考題,打左轉燈不是吃星星,右側超車屬於違法超車,且已有受罰的情形在實際案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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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有帝王條款、開車有絕對路權、騎機車像二等公民
25#
高雄小段 2016-10-3 00:13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森田 發表於 2016-10-3 00:08
就是有人抓不到重點亂回一通

正常來說他必須要禮讓直行車

我還是得等七天
在申請初判

撞我的還是剛出的RCS…
26#
森田 2016-10-3 00:23 只看這個作者
godpasser 發表於 2016-10-3 00:08
若沒有行車前檢查 沒有防衛觀念 那出事情也只能說找虐了
多一份注意 賺到安全 省到金錢

或許你真的不姓張啦
左轉車與直行車車禍碰撞肇責釐清425
左轉車與直行車車禍碰撞肇責釐清3572

目前電腦配備:
inter I5-2400
JP-1366散熱器
麗臺 GTX285
華碩 P8H67
金士頓 1333-4G*4
seagate SATA 500G
極風MAX 500W 80+
3D算圖電腦跟RAID1籌備中
森田 發表於 2016-10-3 00:23
或許你真的不姓張啦

哈哈 有人規定臉書一定要輸入真正的名字嗎
前面有提到是加臉書
這篇文章我記得沒錯的話應該是問黃龍跟藍寶龍的文章
不然就是大b移植tmax引擎
那時候我才剛接觸淘寶 想把黃龍搖臂弄到台灣呢
ლ(́◉◞౪◟◉‵ლ)
godpasser 發表於 2016-10-3 01:34
哈哈 有人規定臉書一定要輸入真正的名字嗎
前面有提到是加臉書
這篇文章我記得沒錯的話應該是問黃龍跟藍 ...

我不管你姓什麼

都跟我要問的東西毫無關連

所以到底知道我再問些什麼東西嗎?

不講話沒人當你啞巴
[天天工作天天賺錢! 因為我摔車了... ]
本文最後由 19701024 於 2016-10-3 09:46 編輯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法規,
不過那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們是不是前後車的關係。

所以,他跟你是同一車道還是他在隔壁車道?
如果他跟你同一車道,而他是前車,
那並沒有轉彎車要讓直行車的問題。
只要你是後車,就必須等前車轉彎完才能直行,
而且就算你要超車也要前車允諾後才能超車。
(很奇怪對吧,但就是這麼奇怪)
除非他行駛於外側車道直接左轉,
不然你的肇責是比較大的。
(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第 94 條 (第一項) 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
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
以煞停之距離,
不得任意以迫近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前車不管是要直行還是轉彎你都不能迫使他讓道於你直行車先行)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
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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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高雄小段 於 2016-10-3 11:07 編輯
19701024 發表於 2016-10-3 09:31
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法規,
不過那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們是不是前後車的關係。

我們是同一車道

我的前方同向有一汽車與一機車
我位於第三台車

   對方(往外側減速)
  機車
  汽車
(約2~3M車距)
 本人


該路口無號誌燈
對方車欲左轉,有打左方向燈與回頭確認後方車輛
對方有明顯放慢速度並往外側停靠
(但對方並未停止車輛,對方稱速度約20~30公里)
於前方汽車與機車通過時
(此時我離前車約2~3公尺左右,車速與前方大約一致約40~50公里)
據對方約2公尺左右,此時我已在他的左側後方車尾(他正在看後照鏡)
與對方並行時距離約1公尺
對方左轉時我車頭已開始超越對方,我立即做閃避動作
對方車輛的後照鏡與我右手臂發生碰撞
致使我往對向車道滑行約6~7公尺至煞停(未倒車)
對方當場倒地

兩人筆錄上基本上是一致的

他往外側減速然後左轉
我則是跟前車直行並未有要加速超他車的意思

我跟著前車移動的時候,他一樣是同向往前移動
我當下以為他是要往外停車後再左轉
前車通過時我已經在他的車尾了
他也是一樣往外側持續減速
與他並行時他才左轉


我被撞得嚇了好大一跳左轉車與直行車車禍碰撞肇責釐清2733
當下就是"OUCH!? WTF?!"左轉車與直行車車禍碰撞肇責釐清6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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