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和解請依循正常管道與方式去執行,別以訛傳訛,且車禍發生的當時應該有警方來製作"車禍的筆錄",所以車禍和解也請約對方(也可請警方幫忙通知)及其保險公司到該製作筆錄的派出所裡,找當時處理的警員,擔任公正與見證的第三方,在警局內達成和解,如此只要是達成和解的所有項目與金額,對方就無法耍賴與拖延~~
所以受害的車主要備妥財損與求償的資料單據ex.車行的估價單,(須注意車損只會以原廠部品維修復原為賠償的原則,改裝品通常是不被接受的),破損的衣褲及其他,不過需要有當初購買的證明、發票,通車費,醫療費,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等其他相關的費用~~
且看起來車主應該沒有就醫,所以可能也沒有所謂的診斷證明,醫療費等,否則還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如此一來還怕對方不會儘快跟受害車主聯繫和解,所以現狀的處理方式,就如上述請對方與保險公司到警局填寫和解書及公證,只要達成共識後,車主可先自費修好車,再持收據或發票去向保險公司請款,通常一周內就會收到保險公司的匯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