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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1車禍疑問

右方若不是人行道(或已拓寬)....請叫台電賠償...沒把電線桿移往旁邊置立於路中間.....
以路權來說你的錯最小
雖然他是直行車但他是從私人土地衝出來撞到你的這個是他的錯
警察說的也是僅供參考的,正確的是要送鑑定出來的才是正確的
警察在處理車禍的時候就應該會說明這點
當然能和解是最好的,送鑑定是最後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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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給對方信服的證據來談賠償,初判出來前先收集相關法條來指出他的錯誤,初判結果不理想就算了,送鑑定所花費的錢就可修車了。  發表於 2016-6-14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