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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三寶大姊,真不知道妳在想什麼??~~~~~

極限運動愛好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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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3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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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9 09:10
跟要不到糖的屁孩一直哭鬧一樣,不管他有任何理由,都不可以做這種公共危險的動作,萬一他失手掉到路邊,其它來車來不及反應怎辦?
這就是大家口中的四輪嘴臉 好守法 好安全 好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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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3 12:27
台灣刁的習性喜歡把自身權益無限上綱 但說到義務就又推得一乾二淨

公權力在台灣刁眼裡只是個屁 當自身碰到問題需要公權力介入時

卻又能說改口說警察怠惰吃案

就不相信這些台灣刁 出國時碰到外國警察還敢展現出刁民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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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3 12:28
A捏就沒文化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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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3 12:28
ペスト 發表於 2016-5-8 13:18 這位三寶大姊,真不知道妳在想什麼??~~~~~113
一、執行違規移置(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已上架但尚未移離原來位置,且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 ...

請問一下之前我同學機車被拖,但拖吊車還停在原地,是否可以請求放車並開罰單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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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當時的執勤員警願不願意通融,若認真依法處理是不行的~~~~~~~  發表於 2016-5-13 12:31
違規就是違規,哪有那麼多理由,如果吵鬧就可以要求公務人員放水的話,那每一個人都可以要求公務人員放水,
那還要法律幹嘛,乾脆廢掉好了。
我支持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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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臺說的沒錯!!沒有違規就不會有罰單,沒有圖哪來的說故事~~~~~~  發表於 2016-5-13 12:34
我只看到台灣最美風警 ~ 好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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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3 12:34
政府對民眾太仁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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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3 12:34
中西區、北區、東區、仁德區是委外拖吊,業者動作會很神速的。
要在這四個區域停車,還是乖乖找停車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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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3 12:35
20#
ncr 2016-5-9 10:29 只看這個作者
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不亂停不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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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3 1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