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bbdd1112 於 2015-12-15 21:18 編輯
事情經過是2015年10月2日時間約下午2點30分
從國道一號南下,下交流道後左轉光明六路直行至竹北家樂福前如圖
我行駛在外側車道上當時左側非常暢通,我與前車A小姐(TOYOTA-RAV4)距離大概兩三公尺
在一過斑馬線後對方立刻煞車停止在過班法線後的位置上以至於我反應不及撞上
時速約20~30左右碰撞到後前車往前滑行約0.5公尺停住,原因是前面有人倒車
當下也是立刻報警處理,等到現場圖,筆錄,等等好了之後前往竹北TOYOTA原場估價
金額總成等等修理費用總共24.174$
對方態度非常奇怪 我從沒有說,我沒有錯 但是對方卻急於要求賠償
中間來回幾次通聯都是一直要求我給出時間他們要修車(原因兩台車都沒有保險)
所以後面事情必須都是當事人自己處理
我相信我跟對方說我希望可以等到七天後的現場圖+照片以及三十天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出來後在繼續談下一步這應該沒有問題吧
雙方對話過程中我都有錄音
到現在資料拿到,研判表也是說對方0肇事責任,我100%
第一.最當初我跟對方說過 麻煩將他的行車紀錄器保留 並且備份 到時候我想看
但是之後對方卻說沒有 找不到被洗掉了
第二保險這部分也是車主的A小姐說有,後來A先生卻說沒有
最近通話後車主表示我對金額有不滿就是了 那法院見
我解釋過沒有經過調解委員會你要去哪裡見我 但是對方是說硬要告
第一 車禍當下我們都下車A小姐連後面看都沒有看就指著跟我說保險桿下面倒車雷達的地方被撞壞
(我不懂怎麼可能連看都沒看就知道倒車雷達被我撞到?)
第二 當時A小姐跟我對話(有錄音)他說他有保留他的行車紀錄器 但是現在卻說沒有
(我可以合理懷疑對方當時在使用手機導致車禍發生嗎?)
我不知道說他要怎麼告我 如果他要我去調解委員會 我應該跟他說 你先告我我在去 嗎!
如果真的是這樣請問各位大大
是不是可以要求分攤賠償的金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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