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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大力拍玻璃來看!不是幾輪問題.是人的問題XDDD...

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8-18 12:26 編輯
明軒 發表於 2015-8-17 21:14 從大力拍玻璃來看!不是幾輪問題.是人的問題XDDD...2576
警察也是人也會違規!酒駕,非公務需求沒鳴笛闖紅燈,違規當然要一視同仁處理! ...

警察也是人 , 我也看過警察違法 , 可惜沒行車紀錄器 , 不然一定檢舉和放上網路 , 甚至想對臂章沒有警察編號的人 , 提出妨礙自由的刑事訴訟 . 在炎熱的下午設路障"封橋強制攔停機車" , 新機車v2在沒有超速.改裝或其他違法火犯罪嫌移 , 理由竟然是是抓酒駕 ,   (最好醉鬼會在熱死人的下午騎機車曬太陽啦,藉口太爛了吧) .
我沒有違法 , 大聲質疑 :[你們攔車的理由是什麼啦?] , 那個臂章沒有警察編號的人回嗆 , :[抓酒駕啦] .
沒有行車紀錄器 , 無法檢舉或依法提告 , 悻悻然的騎走 , 後面有台警車 , 4個有警察編號的人旁邊 , 我狠狠的瞪他們 , 他們轉頭不敢看我 . 有警察編號的人終究是懂法律的 .
agua187 發表於 2015-8-18 05:07 從大力拍玻璃來看!不是幾輪問題.是人的問題XDDD...1649
但是拒絕有妨害公務的疑慮,當場陳述理由表

因為我在十字路口拍照紅線臨時停車 , 該十字路小 , 車流量又 ...

應該是警察為繕寫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簿)的文書,所以麻煩樓主出示身分的證明文件.
如果是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6 條的規定,進行身分的查證,
通常在樓主拒絕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陳述個人資料的時候,
他們可以依據(通常也依據)第 7 條第 2 項的規定,帶往勤務的處所查證,
甚至是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7 條第 1 項第 2 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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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關係 :) 敝人繕寫的比較文言  發表於 2015-8-1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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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到知識了^^  發表於 2015-8-18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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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a187 + 5 不好意思 , 小弟搞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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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gua187 於 2015-8-18 18:12 編輯
神風小黑貓 發表於 2015-8-18 13:57 從大力拍玻璃來看!不是幾輪問題.是人的問題XDDD...717
應該是警察為繕寫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簿)的文書,所以麻煩樓主出示身分的證明文件.
如果是依據警察職 ...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7 條第 1 項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二、於警察人員依法調查或查察時,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為不實之陳述
    或拒絕陳述者。
三、意圖他人受本法處罰而向警察機關誣告者。
四、關於他人違反本法,向警察機關為虛偽之證言或通譯者。





我沒有觸犯上述法條規定,且警員拒絕先要報案人的證件 , 我就不願意先給 . (沒有義務,也不爽給)
無罪推論主義 .
另外 , 我沒有觸犯刑法及任何行政法 , 警員無權索取任何守法人民的個人資料 . 反而是對方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條例 , 自己有合法店面1樓營業 , 附近只有他們敢違法在騎樓擺攤 , 把冰箱水果放在防火巷 , 讓客人在紅線停車購物 , 把紅線和防火巷當下貨區 , 甚至完全堵住防火巷 , 逼機車回頭或繞路 , 每天長達2~3小時 . 原警對此視若無睹 , 不先辦違規的店家 , 這些違規地點跟我這守法人民要證件 ? 事後只拍貨車違停的照片回去交差了事 . 我沒照下該員警的警察編號和相關違規照片 , 送交政風相關機關 , 就對他很好了 . 從大力拍玻璃來看!不是幾輪問題.是人的問題XDDD...7454
我也當面大聲跟員警講 , 我有犯罪或違法 ,你銬我回派出所 , 員警只說:[我不能銬你] , 我拒絕給證件 , 員警也不敢再說 .
請看,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67 條第 3‧4 項

我在合法拍攝違規車輛,不知道店家是用什麼理由叫來警察。看到以上2項才發現,我還可以多檢舉店家一條法規!

坦白講 ,法律我學的不多,只知道一點點而已。但我個人希望,警察依法行事。就算我因知識不足犯法被抓,我願意。就當進拘留所補習法律,反正免學費從大力拍玻璃來看!不是幾輪問題.是人的問題XDDD...6490。而不願見員警不依法取締違法。從大力拍玻璃來看!不是幾輪問題.是人的問題XDDD...8602
我希望這裡是法治社會,善良守法人民能安居樂業,不用對惡霸忍氣吞聲! 從大力拍玻璃來看!不是幾輪問題.是人的問題XDDD...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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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唷!麻煩帥哥再檢視敝人的文章.  發表於 2015-8-18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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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風小黑貓 + 5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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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ua187 發表於 2015-8-18 06:01 從大力拍玻璃來看!不是幾輪問題.是人的問題XDDD...6576
警察也是人 , 我也看過警察違法 , 可惜沒行車紀錄器 , 不然一定檢舉和放上網路 , 甚至想對臂章沒有警察編 ...

其實我大概知道他們在抓要犯 , 但是態度可以好一點吧 !
在華中橋我被警察攔車過 , 時速被迫降到10~20 , 警察看了看我的臉 , 就微笑的讓路 .
在大漢橋也遇過攔檢站 , 專抓勁戰改管車 , 時速被迫降到20~30 , 警察看了我的老迅光 , 揮手示意我直接通過 .
雖然沒事被攔停不太爽 , 但想到他們也是取締非法 , 態度也不差 . 心情就釋然了 .

但這次真的很的很扯 , 穿制服的完全不打算讓路 , 也沒抬手示意停車 , 就站在路障出口 , 我沒想到他不讓路 , 時速20~30緊急剎車 , 車頭離他的腳不到10公分 , 他看了看我的臉 , 理所當然的用交通指揮棒敲我的腿 , 這才讓路 . (用警棍趕狗喔!)
看了一下 , 攔車的人與灰色的警察制服不同 , 又沒有警察編號 , 態度非常不友善 , 後面1台警車 , 站著4個灰色警察制服有編號的警察 . 整個火氣就上來了 .
1. 叫沒有警察編號的人攔車 ?
2. 前台車也是時速20~30沒停車通過 ,為何攔我 ?
3. 完全沒有抬手示意停車 , 人在唯一的通道站住不動 ? 公務員怎麼可以做這麼危險的事 !
4. 看完我的臉後 , 用交通指揮棒敲我的腿 , 這才閃身讓路 ,  一句話都沒說 ! 好大的官威 ! 蓋世太保 ?
5. 後面4個有警察編號的警察 , 你們在幹什麼 ? 讓沒有警察編號的人設路障 , 用危險的方式攔車 , 態度還很惡劣 .

只恨我沒有行車紀錄器 , 不然一定去檢舉他們 !
人民願意配合友善合理的執法者 , 不願回到戒嚴時代面對蓋世太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