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wetty 於 2015-7-3 15:46 編輯
nzj323 發表於 2015-7-3 12:42 ![[詢]行進至紅燈路口為躲太陽而遭後車追撞,肇責問題...8991]()
一個觀念,
臨停該在車道外,而不是車道內,
回歸法律定義吧!
我檢舉佔用慢車道停車的汽車(沒有併排,因為慢車道外的路肩很小)
高雄巿交通隊回覆,沒有紅黃線...
至於,有沒有構成「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他們說,要員警依「現場」狀況判斷
至於,慢車道,是不是一定不可以「臨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50520/36560512/
『台北市交通局交通管制工程處表示,台北市五米寬慢車道是常態,主要都是最外側的混合車道,會有公車停靠或貨車卸貨等臨停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