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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一般民眾申領三輪機車牌照

来源: zeroad0104 2015-1-24 22:0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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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一般民眾申領三輪機車牌照 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size=0.8125em]法源編輯室/ 2015-01-08 [ 評論數 0 篇]

[size=0.9375em]交通部日前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並表示有鑒於三輪機車比二輪機車的車輪數多,有較高的抓地力與穩定平衡性,可以促進機車的行車安全,且國外也有擴大使用三輪機車的情形,所以進一步開放使非肢體障礙或身心障礙一般民眾得使用三輪機車。
交通部說明,三輪機車是指以車輪為前一後二或前二後一對稱型式排列的機車,而關於其使用性質,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條第6款規定,將不限使用對象及不限車種開放三輪機車申領牌照,此外,也於同規則第16條第9項中刪除只有肢體障礙身心障礙民眾可以領有駕駛該車類駕駛執照,或可報考該車類駕駛執照的規定,使一般民眾得選擇駕駛三輪機車,有助於提高交通安全。
交通部進一步說明,汽車運輸業及汽車修理業使用的車輛已領有牌照,若有試行駛道路的需要,可請領臨時牌照憑證行駛,所以於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0條第1項中,將這兩種行業申請試車牌照的資格刪除,以符合試車牌照核發原旨。另外,參考歐盟對機車規格的規範,同規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2增加對大型重型三輪機車全寬不得超過二公尺的規定,且關於三輪機車的燈光與標誌檢驗項目,於同規則第39條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中,增加全寬超過一點三公尺大型重型三輪機車檢驗的頭燈、尾燈、煞車燈、後方反光標誌及倒車燈等規定。
交通部最後指出,全寬超過一點三公尺的大型重型三輪機車應採二燈式對稱裝設頭燈,裝設位置應於沿著發光中心點垂直軸方向兩燈的外表面內緣,其間距應在零點五公尺以上,尾燈也是採二燈式對稱裝設一盞或二盞,而二燈間距應在零點六公尺以上。且還應於車輛後方、距地高在空車狀態時應在一點二公尺以下,零點二五公尺以上的地方裝設白色倒車燈,並與變速裝置連動,在排檔桿置於倒檔位置時亮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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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bbck133 2015-1-25 14:32 只看這個作者
說實在買的到 以台灣現況停車也是一個大問題開放一般民眾申領三輪機車牌照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