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hunn 於 2014-12-20 05:27 編輯
rockychan 發表於 2014-12-20 04:47
你提了什麼證據? 逃避哪各法規??
移到兩端到底有什麼問題? 法規就這樣規定 請問你有什麼問題阿?
尾燈恆 ...
第16條第一項第二款,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我不是跟你講他是用煞車燈的名義一道兩端恆亮也就是你說的尾燈
然後剛好跟方向燈同位置兩端,形成恆亮你是沒看懂是不是??
一般方向燈恆亮會被警察抓的,要不要抓而已,但你把煞車燈尾燈改到兩邊恆亮跟方向燈恆亮是同樣意思,同樣的討人厭,同樣的刺眼,原廠出的警察要怎麼抓你?
所以我說他是規避法律的限制
你就不跟我對賭, 我是不是個咖來賭賭就知道! 你不敢跟我對賭那那是不是像你說的連咖都不是?
你一副好像維護哈哈的商譽,但其實都是在為了恆亮刺眼找理由企圖把它合理化?
你說沒改過恆亮還是你家中有家中親戚朋友中其他人有;反正沒有辦法證明隨你怎麼說...從你那麼挺刺眼恆亮也大概了解怎樣作風啦!
我已經跟你講了法規並沒有跟上時代
近年來LED燈甚行但國內卻還沒有對LED燈做出規範,這就是我講得你認證有甚麼屁用只要他法規規範是過時的認證何用?
你還沒有跟我講你提出甚麼證明刺眼恆亮不會傷眼,不會造成視覺錯亂與視覺暫明?
你要說尾燈只有25%是不是
25%就會讓你瞎眼那根本也不需要到100%啦
如果25%就能引響安全當然25%也不行 這要看法規有沒有跟上腳步 LED
你要法律是不是? 你等著我會透過管道去修法,你等著!這一台到他的下台看立法速度絕對是末代
沒什麼就衝著你那麼挺兩端恆亮閃瞎人家的眼睛,讓人家視力視覺痛苦,我一定要想辦法訂製法規讓他連原廠之後出的都不行!
到時候你就會知道我是不是個咖了
你說我毀謗!
在眾多討論公評中,我認為這台摩托車引響到他人與規避法規的限制, 我是一般的普羅大眾也是這個國家的人民國民
身為用路人與騎士我為了大眾著想,卻被人家以毀謗的名義說我毀謗我內心覺得很受傷也很難過!
你再以不管是明顯或者是隱喻的說我毀謗你再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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