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未成年的馮姓男子2012年間無照開車,行進間接電話,還與副駕駛座乘客談話,結果發生車禍,撞上前方行走在路旁的趙姓女子。趙女左腳脛骨骨折,求償126萬餘元,高等法院日前判馮男應賠償47萬9953元確定,因馮男肇事時未滿20歲,法官判他父母也應連帶賠償。
判決指出,2011年1月27日下午7時許,馮男無照駕車行經新竹市,因接聽電話而發生車禍,刑事部分,馮男已遭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個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造成趙女左腳閉鎖性骨折,被告應賠償精神慰撫金20萬元、交通及醫療看護費29萬餘元。(劉志原╱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未成年男開車撞人父母連帶賠48萬 | 即時新聞 | 20140616 | 蘋果日報
馮男開車講手機,還和乘客聊天,結果撞上趙姓女路人。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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