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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小貨車 竟遭50年舊規刁難

来源: maggie 2014-6-16 05:4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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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退伍的阿文要自己創業,想買一輛3噸半貨車在市場載貨,先向父親貸款到中古車行看好車要買時,車行問他有沒有參加工會,如果沒有要兩個保證人,還要切結不會從事載貨營業及攤販,阿文聽了傻眼,心想買貨車就是要載貨,怎還要切結「不會從事載貨營業」?
打壓民眾賺錢
滿街都可看到重量3噸半以下的小貨車,只要有一般汽車駕照就能開,但這種貨車卻不是想買就能買,也不是想買幾輛都可以;這樣的限制讓初出社會打拼的阿文非常不滿,認為政府不只管太多,簡直吃飽撐著,限制人民財產交易的自由。
阿文不死心,自己去查法令,才知小貨車買賣限制依據是規定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最後,自用小貨車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但以直接從事生產,需裝載本身所需或生產之物品時,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得申請小貨車牌照
但令阿文不解的是,這規定在1968年頒布實施,或許當時有限制的必要,但距離現在都已快50年,法令全無修改是否符合現況,還用這麼古早的法令限制人民,「政府是都睡著了嗎?」
另名開公司的黎先生有3輛舊小貨車,生意轉好想要新買一輛3噸半貨車時,車商要他提供營業額稅單,要滿50萬元以上才能買第4輛。「為什麼要這麼麻煩?」他一問之下,才知小貨車買賣有限制,質疑政府根本是打壓基層民眾,「難道政府不希望人民創業賺錢嗎?為什麼不能多買些貨車?」



法令流於形式
黎先生不解的是,開貨車違規營業自然會有財稅機關開罰,幹嘛要在買車時由監理單位來管,更何況車開出去,大家要怎麼用,監理機關管得到嗎?他也質疑,車商有他們應付的方式,花點錢隨便加入一個工會就可幫客戶解決問題,但這規定已流於形式,既然如此,「政府何必自掃威信?」
【政府回應】
中壢監理站站長朱詩蘅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6條規定,自用小貨車不得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但以直接從事生產,需裝載本身所需或生產之物品時,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得申請小貨車牌照。
避免一般人營利
這規定主要是避免一般人從事載貨營業行為,這就好像,一般轎車與營業計程車差別一樣,雖然都是小轎車但使用目的不同,所以在發照時必須有所管制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616/35896750/%E6%94%BF%E5%BA%9C%E7%AE%A1%E5%A4%AA%E5%A4%9A%EF%BC%9A%E8%B2%B7%E5%B0%8F%E8%B2%A8%E8%BB%8A%E7%AB%9F%E9%81%AD50%E5%B9%B4%E8%88%8A%E8%A6%8F%E5%88%81%E9%9B%A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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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6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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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6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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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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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hd37842 2014-6-16 08:21 只看這個作者
我當初買貨車當休旅車用,也遇到同樣問題。
業代幫我處理,問我要當水泥工、木工、水電工那一個,
我的選擇是水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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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6 11:25
3#
ue125u3 2014-6-16 08:43 只看這個作者
請領營業用車買賣,還要稅捐處申請營利事業登記抄本

還有期限使用、過期還要在重新申請

真正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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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6 11:25
4#
leohsu8 2014-6-16 09:29 只看這個作者
陳舊濫調的老法規早就該改了買小貨車 竟遭50年舊規刁難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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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6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