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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你!!自己動手做 護照 身分證照片

来源: zeroad0104 2014-6-14 14:5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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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zeroad0104 於 2014-6-14 14:5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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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幾小步驟,也能做出適用於護照及身分證的照片
而身分證及護照要求的六個月內照片,外面照相館的拍洗費用多約250元到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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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上部分相館老闆的急打發,時常拿到相片才驚覺帥氣或美艷失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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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幾個小東西  你也是專業攝影師
1.白報紙 新台幣5元
2.照相機一台  自備
3.腳架           自備
4.電腦           自備
本人用簡單的acd內建編輯 示範
將白報紙貼上  減少修背景的麻煩 (證件用背景要求全白)  
記得在白天拍照 同時打開日光燈這樣才能洗出清楚照片(小秘訣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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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慢慢拍出眾多美照  挑選出能見人
教你!!自己動手做 護照 身分證照片1281  
接著使用ACDsee 或是ps (網路自行下載)
將亮度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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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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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裁照片比例 寬高比為35/45  人臉在照片中百分比為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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噹噹噹
照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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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及護照相關規範  兩者照片規格相同喔
依據國際民航組織規定,申請人應繳交最近6個月內所攝彩色半身、正面、脫帽、五官清晰、白色背景之護照專用相片乙式二張。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 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一、最近6個月內拍攝。
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不含邊框),以頭部及肩膀頂端近拍,使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介於3.2至3.6公分(亦即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
三、相片為中性的色彩,無墨跡或摺痕。
四、眼睛正視相機鏡頭拍攝,兩眼必須張開且清晰可見,表情自然不誇張且嘴巴合閉(請勿露齒),並自然地顯現出皮膚的色調,有合適的亮度及對比。
五、頭髮不得遮蓋到眼睛任一部分,並呈現清楚的臉型輪廓,不能側向一邊或傾斜,且臉型兩側、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需清楚呈現,相片不修改。小耳症患者頭髮可遮蓋耳朵輪廓,但臉型兩側仍須顯明不遮蓋。
六、相片背景需為白色,光源需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不能有紅眼。
七、以高解析度沖(列)印在高品質的光面相紙上,相片需清晰、鮮明,其影像不得模糊或呈現任何鋸齒狀。原始影像列印前不得對影像重新取樣 (resampling) 或變更影像原始尺寸。
八、如相片是以數位相機拍攝,相機必須具備至少三佰萬像素(pixels)功能且設定為「最高品質、高彩度」,並以高品質光面相紙沖(列)印。不得做數位影像的潤飾或補強。
九、如果配戴眼鏡:
(一)眼睛需清楚呈現,不能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且不能配戴有色眼鏡(視障者除外)。
(二)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
十、因宗教因素需戴頭巾者,相片人貌之五官從下巴底部至額頭頂端及臉部兩側輪廓,必須清楚呈現。
十一、幼兒相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不能有椅背、玩具、奶嘴、他人或協助照相的手之影像)。
十二、照相機及燈光
(一)相機鏡頭需調至對齊被拍攝者的眼睛高度
(二)鏡頭距離臉部約1.2公尺(至少需1公尺以上)
(三)沒有任何光學或光線上被扭曲
(四)不得使用數位變焦
(五)正確地調整白平衡
(六)需以均勻一致的白色背景拍攝
(七)利用多個擴散光源讓被拍攝者兩邊的光線對稱互補、照亮背景並移除陰影
(八)攝影棚內不得受戶外光源的影響
(九)對焦需清晰
        為確保國人旅行通關之便利,倘所繳照片不符前述規定或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掃描器處理後影像品質未達標準,應請護照申請人重新繳交高列印品質的照片。

註:外交部提醒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宜避免使用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向外國申辦簽證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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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4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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