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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路上車禍 屬職災獲85萬

来源: maggie 2014-6-14 06:1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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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紗店林姓女員工4年前因工作,深夜才下班,騎機車撞上路旁電箱,造成上下顎骨折、9顆牙齒缺牙,林女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但雇主曹男辯稱勞工上下班途中受傷,並非雇主可控制;法官則查出勞保局已同意給付林女職業傷病費用,認定這是屬於職業災害,昨天判決曹姓業者要給付林女補償金85萬餘元。

判決書指出,26歲的林女,在婚紗店擔任婚禮顧問,平日由東勢住家騎機車到中區的婚紗店上下班,因必須時常加班,99年11月29日晚間加班協調客戶婚宴事務後,深夜12時從公司離開,返家途中在崇德路3段棒球場旁撞到電箱受傷。

受傷的林女經送醫院急救,下顎骨聯合體骨折、兩側顴上顎骨複合體骨折,並有9顆牙齒缺牙。
林女牙齒無法切斷食物,並須先住院接受骨移植手術,才能接受人工植牙手術,100年7月接受自體腸骨移植及齒重骨重建手術,後續仍需進行缺牙區重建手術。

林女對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金,要求給付醫療費用、工資補償、減少勞動力損害、精神慰撫金,共400萬7087元。
但雇主曹男表示,林女是在下班途中自行撞上路旁的電信設備,這並非就業場所的設備、或作業活動及職業原因引起的傷害,且該危險的發生原因不是雇主可控制的因素,難以認為是職業災害。

但法官查出,林女在深夜下班後撞到電箱受傷,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共14萬4602元,顯示本件事故確實符合勞基法所定的職業災害,判決曹姓業者給付林女85萬餘元。

心得:吾公司上周有一同事下班騎車摔斷鎖骨,也是符合勞基法所定的職業災害而獲理賠!

資訊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397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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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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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上下班期間的通勤本來就在職災範圍
家裡幾年前有個員工也是在上班時騎車發生車禍
當時手骨折理賠了130萬
根本就是業主在一開始就要為員工做工作保險
這樣雙方都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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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貼的G4!!!!讚  發表於 2014-6-1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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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4 09:51
3#
凡塵 2014-6-14 13:48 只看這個作者
上班通勤的必經之路都屬職災
包括買早餐等也都被列入上班通勤範圍
若有途中有到別的地方辦理私事而發生事故 就不屬職災範圍

以前公司發生過一件事
今天剛應徵的保全人員 在明天上班途中出車禍死了
碰巧的是 人資還來不及幫他加保
結果........
公司賠了四百多萬
雖然不是惡意不加保 而是作業不及所致
還是虧了一大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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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6-14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