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吳得慶前年與友人在新北市石門區淡金公路開車夜遊,與機車車隊發生糾紛,兩幫人馬狂飆,吳男不慎撞上喬宗勇所騎機車,導致喬與後座乘客簡嘉宏死亡,吳男雖自首,一審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刑十三年,吳男雖與死者家屬和解,高院仍重判九年。
汽車飆速百公里判決指出,吳得慶年九月初與友人到十八王宮附近夜遊,開車在淡金公路上,與六部機車發生行車糾紛,雙方隨後在淡金公路上追逐,以逾百公里時速狂飆,其中騎士喬宗勇為閃車突轉彎,吳男閃避不及撞上,喬與後座簡嘉宏被撞飛二十公尺當場死亡。
吳得慶立即自首,檢方起訴求刑十八年,一審重判十三年,經上訴,高院認為吳男雖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但惡性重大,改判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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