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蘆洲的環堤道路,3年前發生一起車禍,陳姓機車騎士在超越前方大卡車時,但因為路邊雜草、泥沙太多,造成打滑,摔車滾進大卡車輪下,慘遭輾斃;台灣高等法院針對本件國家賠償訴訟審理後,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在管理上未善盡責任,以致雜草、泥沙侵入路面,讓騎士摔死,必須賠償家屬240多萬元。
這起車禍發生當時,20多歲的陳姓機車騎士家屬認為,肇事路段的道路雜草、泥沙太多,才會造成家人摔車死亡,因此以道路主管機關新北市養護工程處為被告,提出國賠訴訟,要求養工處賠償400多萬元。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養工處必須國家賠償2百多萬。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養工處否認具有疏失,指稱是陳姓騎士自己違規超車,並非道路雜草、泥沙太多,否認管理有疏失。
全案在高院審理時,經調查事故當時拍下的現場照片,發現路邊雜草高度達120公分,而且雜草確實侵入路面,以致騎士的視線不良,此外,路邊的泥沙累積極多,連路面上的紅線都被掩蓋,看不清楚,因此認定養工處管理路面具有疏失,必須負擔國家賠償責任; 但合議庭考量騎士確實違規超車,也有過失,經審酌雙方過失責任,高院認為養工處要負擔7成過失,騎士須自負3成過失,經過計算後,判決養工處必須賠償家屬240多萬元。
資訊來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7339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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