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可以開一張「未依號誌規定逕行二段式左轉」的罰單。
可用的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轉彎或在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次查同條例第55條第1款及第2款規定略以:「汽車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或於交岔路口10公尺內臨時停車,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實際上如果沒有動態錄影證明它們有左轉行為, 單憑這張照片只能判人行穿越道停車600元, 如果直行機車撞了上去, 可以用600元換一條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