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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騎士「犁田」受傷 行人被起訴

来源: maggie 2014-5-30 21:1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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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1名21歲洪姓騎士,去年底騎車經過復興路時,撞上1名突然從路旁車縫中衝出的71歲林姓婦人,林婦因此摔倒在地,身體多處擦、挫傷,洪男也因此摔車,手腳多處挫傷,由於2人都自認沒錯,互控傷害。

婦人向檢察官說,當時要到對面車道倒垃圾,才跨過路邊白線就被洪男撞倒在地,而洪男辯稱,婦人突然從車縫中衝出來,他雖立即煞車,還是撞到婦人,他摔倒爬起來後,才看到婦人也倒地;檢方認為依規定行人過馬路時,不能跨越雙黃線,全案偵結,洪男不起訴處分,婦人則因違規過馬路,造成騎士摔傷,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檢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資訊來源:
http://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530/407366/%E5%AE%B3%E9%A8%8E%E5%A3%AB%E3%80%8C%E7%8A%81%E7%94%B0%E3%80%8D%E5%8F%97%E5%82%B7%E3%80%80%E8%A1%8C%E4%BA%BA%E8%A2%AB%E8%B5%B7%E8%A8%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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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啦!  發表於 2014-5-31 20:55
終於!!好法官!!!  發表於 2014-5-3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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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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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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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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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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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好像越來越會判斷是非

怎麼官員好像越來越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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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09:36
tk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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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08:19
或是只有阿婆受傷就不一樣了  發表於 2014-5-31 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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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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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0 22:17
判的很好!
突破應注意而未注意盲點!
地球上唯有物理定律不敗!!
三寶不論幾歲還是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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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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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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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0 22:17
行人穿越馬路需走斑馬線 天橋或地下道 穿越馬路本來就是不對  

騎士有注意到 而路人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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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0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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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0 22:11
三寶阿...
多多學著使用斑馬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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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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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0 22:18
要是多幾位這種檢察官~~~台灣說不定 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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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13:41
本文章最後由 kunshien 於 2014-5-30 23:27 編輯

去年底我也遇到,可惜的是我沒受傷(摔車但有戴手套),對方可以告我傷害罪,對方求償六位數,好在有保第三責任險,真的別出來害人了;應該改一下法條,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可以告騎士,只因為他受傷....這不是很奇怪嗎?
本文章最後由 azx60314 於 2014-5-30 23:33 編輯

在台灣 只要沒行人指示燈 斑馬線只是裝飾用...
根本沒人要讓你過= =  
10台機車有9台幾乎都停在斑馬線上
誇張點的 還有停超出斑馬線的
我曾經為了到馬路的對面買飲料
等了2個紅燈才走到對面....
快裝行車記錄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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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5-31 13:42
本文章最後由 ppp60322 於 2014-5-31 01:04 編輯
azx60314 發表於 2014-5-30 23:32 害騎士「犁田」受傷 行人被起訴835
在台灣 只要沒行人指示燈 斑馬線只是裝飾用...
根本沒人要讓你過= =  
10台機車有9台幾乎都停在斑馬線上

你有沒有想過為什麼會停到斑馬線上 ?

是否因為台灣本身設計就不良 紅燈時機車停車格根本不夠停 更別說汽車還停進去
( 我猜你可能會說在後面等阿 本身有設計機車停車格 我怎麼知道往前後沒位置 ? )

我不敢說全部都適用我上面的舉例 但我相信不少地方適用 ...
就我家外面的路口來說 本來上下班交通尖峰時間 機車停車的位置已經不足
不知道哪個天兵又去跟哪個官員說了情 而官員也很敢的就去叫相關單位把機車等候區弄成剩下單線道的大小 ( 本來有雙線道大小 )
只為了讓汽車快那 10秒 能夠右轉

導致我家外面路口別說停到斑馬線 都快停到機車待轉區了 S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