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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實施後,僱主按月薪提撥最多6%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中,勞工可自行決定是否從薪資中再提撥。但政府卻規定勞工需年滿60歲才能請領退休金,桃園陳姓勞工就質疑:「為什麼我的錢,不能提早使用呢?」他說:「萬一我活不到60歲,又是孤家寡人一個,這筆錢不是給國家A走了嗎?」
勞退新制規定,僱主按月薪提撥最多6%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中,勞工可自行決定是否再提撥;專戶基金由政府統一經營,每年分配投資盈餘。勞工必須年滿60歲時才可以開始請領。
勞工怒:很不公平陳姓勞工指出,國內政經局勢動盪不安,年輕人找工作不容易,即使找得到工作,薪水也不盡如意;但根據勞退新制,僱主和勞工每月提撥給勞工的個人退休金卻只能等到60歲後才能提領,「這真的很不公平!」
陳姓勞工說,勞工一旦面臨失業,一家老小也會受到牽累,可是明明在個人的「退休專戶」裡面有一筆錢,卻看得到、用不到,這樣合理嗎?若失業勞工沒錢可用,攜家帶眷自殺,或勞工個人沒有任何親屬,人死了,這筆錢不是給國家A走了嗎?
陳姓勞工認為,僱主和勞工每月提撥的退休金,本來就是勞工個人擁有,政府不應該限制勞工何時使用這筆錢?
資訊來源:http://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517/35836362/%E6%94%BF%E5%BA%9C%E7%AE%A1%E5%A4%AA%E5%A4%9A%EF%BC%9A%E5%8B%9E%E9%80%80%E9%87%9160%E6%AD%B2%E6%89%8D%E8%83%BD%E9%A0%98%E3%80%8C%E5%A4%B1%E6%A5%AD%E6%B2%92%E9%8C%A2%E6%80%8E%E8%BE%A6%E3%80%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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