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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 尊重比較重要!!!

来源: amcalpha 2013-12-5 09:5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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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mcalpha 於 2013-12-6 09:23 編輯

請各位前輩諒解小弟在此吐苦水.....(文長)

機車兩輪的悲哀相信是各位騎士感同身受的

日前朋友在學校內發生車禍
近期一直在討論賠償問題
延伸出近期在吵的路權問題
更才發現.....原來.....騎機車的地位這麼不如!!!!

前言:小弟就讀東部某國立大學
學校規定,
機車僅能行駛外環道(學校最外面的那一圈)
部分路段(真的只有那一條....),白天(8~17)禁行機車
其餘路段皆禁行機車!
但是.....雖然禁行機車,
卻是可以開車跟騎腳踏車的
單路權來看:汽車=腳踏車>機車



某日跟學弟、學妹吃完晚餐騎機車回實驗室(學弟載我,學妹騎一台)
行經夜間開放路段(本路段是雙線道),
經過路口時學弟車跟腳踏車擦撞。

我方直行
對方是遇T字路口欲左轉與我方交會

擦撞原因是:
對方只顧跟朋友並排騎腳踏車+聊天
是一群朋友!
而且還是4台以上並排!
且並排越線到我方車道來
本來是不會撞到的,
但是對方女同學突然看到我們,然後突然嚇到,
接下來摔車撞到我們。

我和學弟都沒事,機車也是

當下我看對方是女同學,
小摔,無擦傷,腳踏車也無大礙
但是卻在那邊一直哭

當時我以為她是不是有扭到,或是內傷很痛才哭
結果是她嚇到,可能我長太醜吧(掩面)
嘴巴不斷唸唸有詞:是不是我的錯,會不會叫警察*N......
當下我心中OS:根本就是你的問題
但是我學妹卻在那裏安慰:不是你的錯,不會叫警察*N...(我差點暴走)

至於對方女同學的朋友
恩...我就不方便多說了(很吵)

10分鐘後等女同學哭完
看她無大礙,學弟留電話後,
目送她騎腳踏車離開
我們也回實驗室了
當時大夥還在開玩笑說學弟把到妹...等OOXX

結果...大前天學弟被教官約談了...
對方女同學事後有報案+做筆錄...
這事件後來轉接到學校教官手上
原因是警方說學校屬於私人土地(無論公立私立),
不受交通法規所管,
所以必須要找校方討論。
(學到新知!!)

中間約談的細項我不是很情楚
學弟很含糊轉述教官當時說了啥
大車讓小車
左方車裡讓右方車
夜間可行駛路段也不建議騎機車進去....等等等
然後學弟就這樣聽信教官的話
認為所有問題都在他的身上
賠了那位女同學修車費跟醫藥費還有收驚費

而這件事
昨天有跟學校的其他系同學談
發現機車族被鄙視的事件還不少
唯一最讓我吃驚的另一件事情是
去年暑假
有一同學偷騎機車走禁行車道(研判是剛從圖書館離開)
經過路口被轉彎逆向汽車正面撞到
原因都是在"該路段禁行機車"上
結果卻是學校把所有責任歸屬推託在學生上面
(聽說汽車駕駛是遊客,他認為是他不對,有私下慰問)


結尾
這幾天因為這件事我思考很久,想了很多

究竟,路權是拿來幹嘛的?
還真的是一道免死金牌!!!
誤觸就該死!!!

路權開放真的有比較好?
今日我不尊重其他用路人、別人也不尊重我
問題不會解決!

汽車逼機車、
機車擋汽車
腳踏車闖紅燈
行人死賴在斑馬線上不走

這些問題到處都看的到
這些人都拿著路權在嘴巴上說嘴
有時更為了好聽,說是為了安全
究竟問題出在誰身上?
問題從何而來?
是否就是心態不正確才有的?!?!

別為了自己的方便,造成其他人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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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tailee + 1 不加分不行
Stalker + 5 汽車=腳踏車<機車 大小於用錯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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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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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說 騎機車的人該死..........路權? 尊重比較重要!!!1191
就是要有路權 , 才會有尊重 .
這是很簡單的道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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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常仗著路權不尊重人的是汽車駕駛吧!認為機車不該騎中間就逼車/恐嚇有時還打人,這叫尊重?  發表於 2013-12-6 09:53
怕的是有人會仗著路權不尊重人>"<  發表於 2013-12-5 12:29
4#
yongx13 2013-12-5 11:35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ongx13 於 2013-12-5 12:05 編輯

應該這樣說吧,禁制這種行為,本身就是不尊重的極致體現。

在法治國家,被圈在法律內的東西,不講情。所以會被禁制的行為肯定都是人神共憤,不須尊重、不須同情。但台灣是在濫用禁行機車,從各方面來看,這條命令根本就站不住腳。

好比以前美國餐廳會貼【黑人與狗,不准進入】,後來法律保障人權,雖然有些白人社區現在還是很歧視黑人,但至少比較不敢明目張膽。

禁行機車這種事情,跟【機車與狗,不准進入】是一樣的道理,人家已經把你的人權踐踏在腳底了,你還巴望人家會尊重你嗎?


=========

拉回學校。

校內道路,警察確實管不著。

在校內機車撞腳踏車,假如你朋友當時有完全停住、而且在正確的車道,那就100%是腳踏車目洨來撞你朋友,你朋友不可能會有責任。如果雙方都有在移動,那就都有些責任,不過既然你朋友全吞了,那就算了吧。

同樣的道理,在外面的道路也一樣,除非是突然闖出來毫無反應時間,否則車輛也不能說去撞檔路的行人,但如果車輛靜止下,行人自己跑過來衝撞車子,車子不可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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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是在行進間但是很慢,因為學弟在到路口前有按煞車,只是在後座的我,眼神跟那位女同學對到,她就嚇得驚慌失措了(掩面)  發表於 2013-12-5 12:32
看完樓主的文章也感到氣憤又無奈呀!
我經常被我舅舅訓斥,他只開汽車不騎機車,認為機車根本是殺人機器,@#$%(心裡罵髒話) 汽車人的想法真討厭!
互相尊重.禮讓,保有各自使用權利怎麼會危險死人......還說機車只有台灣使用率較高而已,度蜜月去日本哪有機車在行駛阿!
把我罵得灰頭土臉,可惡!就因為我改卡鉗.換2CT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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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說的超棒啊!他甚麼都講汽車理論,又在後勤保養場工作,說不贏ˊˋ  發表於 2013-12-6 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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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舅舅講 日本機車3000萬輛 比台灣1500萬輛多整整一倍  發表於 2013-12-5 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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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舅,那你送我一台車開啊XD  發表於 2013-12-5 15:06
讚: 5
俺的家人也差不多.....不斷強調鐵包肉肉包鐵的.....  發表於 2013-12-5 12:34
"尊重"真的很重要.....

而路權這種東西,
真的是要看人怎麼使用

像是日前某車主不斷PO汽車爭道
(新聞:TOYOTA技師、禁行機車.....詳細忘了,後續還有類似的)
機車駕駛雖然沒違規
但是卻有點得理不饒人
把汽車駕駛激怒.....
這算不算一種不尊重的行為呢?

很多意外,
都是在不經意的情況下發生
車速稍微放慢
或許不會跟臨時打燈變換車道的汽車對到
抑或是更有時間去反映且阻止意外的產生

尊重這一詞用在交通、駕駛上
不僅僅是為了自己著想,
也要為其他用路人著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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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不是單向而是雙向,一個連法規變換車道須先禮讓直行車的Toyota技師有何尊重可言?  發表於 2013-12-6 09:55
本文章最後由 wsx2qaz1 於 2013-12-5 15:37 編輯

這個太婊,偷偷報案,不當示範。

不過規定在前,認了吧,禁行機車這段根本無解,這個社會也一樣,照規定在運作的,應該說,照法規在運作。

像是在道路上發生車禍,儘管是別人來撞你,只要是發生車禍有死傷,當你在這起車禍中只有1%的過失而被害人有99%的過失時就足以構成過失傷害和過失致死,檢察官就可以起訴,這個是我一直以來認為很幹,但是卻只能接受的規定

回到主題,個人覺得那教官有問題,如果該路段是可以行駛機車,就不該說「夜間可行駛路段也不建議騎機車進去」,規定就說可以了,還有分夜間白天嗎?你以為你再當警衛啊,還分夜班白天班,是哪邊出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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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了那位女同學修車費跟醫藥費還有收驚費" 扯扯扯!!!  有要到電話吧 這才是重點 路權? 尊重比較重要!!!1903

校內車禍是屬私人土地內所發生之事故!所以不適用交通法規!如果對方態度不友善就直接調解委員會吧!必竟有人會「軟土深掘」要求不合理的賠償!如果你一認錯了,後面可有的賠了!!!!就事論事,沒錯就跟對方拼一下,損失不會太多的話,用時間和金錢來換取一次寶貴的經驗,也是不錯的(請做好評估,再行動作,免得因小失大)路權? 尊重比較重要!!!5312
因為他們把機車路權打壓很久了
當然開放後也很難改掉...

這種沒有碰撞的應該先錄影在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