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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牌肇事3年不准考照.但黃牌卻沒被列入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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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io 2013-1-15 08:39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乾脆酒駕就死刑且不得上訴。紅牌肇事3年不准考照.但黃牌卻沒被列入修法.9753
本文章最後由 19701024 於 2013-1-15 08:45 編輯
kk0919980956 發表於 2013-1-15 02:09 紅牌肇事3年不准考照.但黃牌卻沒被列入修法.4883
在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乖乖保持最高速限
乖乖遵守交通規則還會被小屁孩嫌烏龜車


內側為超車道。就算你認為你已經是最高速限了也不能一直佔用。何況後方還有車靠近(通常表速都不準。所以不能用表速判斷已達最高速限)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三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就是說你在沒有妨礙後方車輛超車的時候才容許以
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
而後方有車靠近。就表示你已經妨礙到他行使超車行為
自然必須禮讓後車先行。

如果用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行駛於超車道
那何必加上"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53#
s79050 2013-1-15 08:56 只看這個作者
我覺得很有趣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邏輯的問題
時常看到許多人的想法是"有一就不能有二"的觀念

重機有的是"較完整"的路權 而不是汽車的路權(很多人會說汽車路權是因為汽車有完整路權)
如果說重機路權比照汽車 那為什麼不能上國道?

重機擁有較完整的路權 不代表他要把自己當成是汽
重機是同時擁有相當於汽車的路權與機車便利性的交通工具
想要? 自己存錢買一台(端看個人是要花去改缸改管改傳動還是存下來買台重車)


我覺得都是愛機車人士 不需要去討厭重型機車


怪了 平常台灣的法律制度被人罵的要死
反而把重機當成汽車看的這種鳥規定就一堆人認同


唉 酸葡萄呀...紅牌肇事3年不准考照.但黃牌卻沒被列入修法.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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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1-15 10:01
本文章最後由 kk0919980956 於 2013-1-15 09:17 編輯
19701024 發表於 2013-1-15 08:39 紅牌肇事3年不准考照.但黃牌卻沒被列入修法.6208
內側為超車道。就算你認為你已經是最高速限了也不能一直佔用。何況後方還有車靠近(通常表速都不準。所以不能用表速判斷已達最高速限)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三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也就是說你在沒有妨礙後方車輛超車的時候才容許以
最高速限行駛於超車道
而後方有車靠近。就表示你已經妨礙到他行使超車行為
自然必須禮讓後車先行。

如果用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行駛於超車道
那何必加上"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你po的全國法規內容
和你想述說的內容根本就是斷章取義?!

如果用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行駛於超車道
那何必加上"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你的言論只是證明屁孩是不分男女老幼紅牌肇事3年不准考照.但黃牌卻沒被列入修法.1900

第 8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
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
     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
     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
     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
     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
     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
     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
     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
  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記的
不管開車或騎車要超車之前
想一下是否遵守紅牌肇事3年不准考照.但黃牌卻沒被列入修法.61
如果人人照規定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肯定塞爆
在來比對一下市區上下班尖峰時間的塞車情況

這些在考機車駕照都有明定規則
有誰在遵守這條的?!
我看只有被嫌烏龜車
中老年人的騎法才算是遵守喔@@"


第 6 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
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前項規定例示如下:
  ┌─────────┬────────────────┐
  │      車速        │          最小距離(公尺)      │
  │                  ├────────┬───────┤
  │ (公里/小時)   │    大型車      │    小型車    │
  ├─────────┼────────┼───────┤
  │      六十        │    四十        │    三十      │
  ├─────────┼────────┼───────┤
  │      七十        │    五十        │    三五      │
  ├─────────┼────────┼───────┤
  │      八十        │    六十        │    四十      │
  ├─────────┼────────┼───────┤
  │      九十        │    七十        │    四五      │
  ├─────────┼────────┼───────┤
  │      一百        │    八十        │    五十      │
  ├─────────┼────────┼───────┤
  │    一百一十      │    九十        │    五五      │
  └─────────┴────────┴───────┘
第一項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
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並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
汽車行駛於長度四公里以上或經管理機關公告之隧道時,其行車安全距離
應依第十六條第四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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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不要遵守交通規則跟有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是兩回事  發表於 2013-1-15 23:08
潘a
55#
阿佟 2013-1-15 09:13 只看這個作者
紅牌給人印象真的不是很好~因為一些老鼠屎的關係~紅牌常常會在機車專用道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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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跟紅牌通常只會在"機車優先道"搶道 行駛於機車專用道的真的不會太多~  發表於 2013-1-15 23:10
汽車也很多開機車用道阿 你沒看過嗎? 我帶你去隨便看!!!  發表於 2013-1-15 09:57
不要太over就沒事
競技 噪音 酒駕 本來就不是什麼好行為
規範並重罰 合情合理

但是...
汽車呢?
這就是鬼島 政府官員腦袋裝x的地方
北區 Fighter Club の Facebook

翹臀Erza被抓包次數 : 6
拔除消音器!(外國都叫排氣管為消音器!)
顧名思義!只要裝著排氣管就罰不到嗎??XDD
那我就去換直通的
我希望所有車種都可以比照辦理 , 而不要只限特定族群 .
多認識交通規則 , 保障你行車安全 ! 維護你的行駛權益 !
這個本來就有很合理的理由的

1) 550CC UP 改很吵的管真的神大聲的 (台灣政府也沒種引進CA EPA 標準)

2) 有錢人用現法罰的話,不怕罰的, 根本皮毛, 用時間本來就比較合理

3) 高價位 = 高責任  


而且是少數... 少數好開刀/下手

台灣很民主的, 也有民主的缺點. 4個人,3個是腦殘,最後一個比較聰明的也只能聽話 紅牌肇事3年不准考照.但黃牌卻沒被列入修法.4805
BAD PUBLICITY IS STILL PUBLICITY
紅牌還真嚴重
汽車是否也要這樣比照才公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