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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哀!!!!

本文章最後由 junhaogo 於 2012-8-6 11:51 編輯

1. 除非你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在常理下你絕對無法閃避對方衝過來撞你,不然還是會有肇責
2. 開車撞人,吃虧的是對方可以用刑事來逼民事,因為就算你有1%的肇責過無傷害就會成立

因為駕駛人本來就必需注意前方路況,跟作反應,而不是佔著路權就無敵了
不然下次你試試看到有機車騎在快車道,你再從後面給他肛下去,然後跟法官說他騎快車道
侵犯你的路權,看看可以不賠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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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8-6 11:28
論壇本是分享個人經驗
而不是拿來辯論的地方
每個人體驗的感受不同
不要試圖想要說服別人
就像我看不到世上有鬼
難道就能保證世上沒鬼
***不是你能言善道***
***是拎北懶得理你***
以後大家都不會失業拉~~
大家都騎腳踏車闖紅燈被撞一撞就有和解金可以拿~
一個月搞不好還可以賺個幾十萬~
最好是挑雙B撞下去才可以賺更多~~
爛透了~~這種司法制度較台灣怎麼進步~
說真的~車主就是不聰明!
遇到這種情形!!要是我的話~

就會依判決行情2個月折合罰金6萬去跟他談合解!
盡量6萬內合解掉~~就能免去民事的部份!

要是對方提民事~
對方因這事故腳骨折~受傷期間未能上班的損失是可以求償的!
甚至骨折傷殘影響到未來薪水收入這些都可以求償!
光這些部份就不是只有5萬而已!
速可達生產大國,150cc(含)以下車種,售價應介於1500美元之內,才符合國內消費者期待
拉口 發表於 2012-8-5 23:29 司法......哀!!!!7396
http://ppt.cc/fffe

上面是事主的描述..是真是假不知道拉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 ... 725&cd=2012/8/6
市區速限40..50
巷弄20..30
斑馬線是給人走的

試問汽車或機車急加速拉轉哪台不違規?
以這麼慢的速限下都可以違規使人重傷甚至撞死人
要是在提高速限不就沒路走了@@"

應該注意 而 沒去注意

試問

加速到40..50在重煞車減速

會這樣開車的人 有 注意到 路人行走速度 有 多慢嗎?

一般有 注意 到路人的駕駛

一定都是 緩慢 開車或騎車

一般這速度就是大家所謂的龜速駕駛

在市區這樣開車或騎車是會被巴喇叭的~~@@"
潘a
請看過判決書再來罵

現在很多新聞是被炒作的

只要有收視率 他才管你3721勒

當初小老婆有篇惡搞 搞笑的改裝
也是被記者惡意曲解成要嚇警察

要砲很容易 人家要告你毀謗也很容易
現在大部分人都有大學學歷

都算是知識分子 請發揮辨明是非與思考能力

別讓人云亦云牽著你的鼻子走
不然我們跟北韓人民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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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8-7 10:39
說到法律,連法律系就要看書看的要死了一般人看法條會懂,又不是民眾吃飯太閒都在看法律,就連教書的就沒幾個是有實力的就僅會在文字上打轉,一堆見解、判例、學者寫賺錢的文章,不要說這則新聞事實是如何,連教書的就不一定有相同的見解,法律界拍馬屁的太多,又在那分門別派的,台灣的民眾卻要去守那些拿錢玩文字的人所訂的規則司法......哀!!!!3160
hungmaxy 發表於 2012-8-6 06:27 司法......哀!!!!8360
同規則第一二八條,慢車在夜間行車,應燃點燈光;
違者可處一百八十元罰鍰或施以一到兩小時的道路交通安 ...

我綠燈時 如果我在第一位 我視線絕對良好
所以我會先看清兩側有無來車
因為我也常常看到有人一綠燈起步就衝然後就跟闖紅燈或者搶黃燈的相撞
紅綠燈不是起跑號誌燈 不用綠燈一亮就狂衝
還是得先看清來車才能保障自身安全
不管誰對誰錯 安全最重要

就像我說的 綠燈老人走路走到一半變紅燈
難道妳變綠燈妳就有權力直接撞上去?
不是這樣判定吧?

我就說了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如果用在對方闖紅燈  我也會罵
但明明就是搶黃燈  為啥一堆人都覺得是闖紅燈?
黃燈是可以通行的難道妳們都不知道?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很多人喜歡把红綠燈當作賽道駕駛,撞到人還能說什麼?誰都不願意發生
腳踏車闖黃燈確實是不對行為,十字路本身就要注意左右來往車輛
管你什麼綠燈路權問題,就算你是在行駛中前方紅燈轉變綠燈號誌,還是要注意左右車輛,減慢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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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8-7 10:39
判決貼出來給各位看看....

按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
    安全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
    本件依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所記載之當時天候、路況及
    視距等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詎被告行經上開路段,
    未注意車前已有騎乘自行車穿越該道路之狀況,仍貿然往前
    行駛,遂因左前車頭撞及被害人騎乘之自行車,其左前車燈
    燈殼損壞、左前引擎蓋凹陷,江某自行車後輪則嚴重扭曲變
    形(詳見偵查卷第19~24頁),是被告對其本件車禍事故發
    生,自屬有未盡其車前狀況之注意義務而有過失,甚明。又
    被告因有上開過失致釀本件事故,因而導致江某受有如上所
    述之傷害,被告過失行為與江某所受傷害之間,具有相當因
    果關係
。至江某雖於黃燈已經亮起時仍搶行騎乘腳踏車慢行
    穿越,然此僅係能否減免被告民事賠償責任問題,仍難解免
    其本件之過失刑責,附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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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丸阿~~~  發表於 2012-8-6 19:29
三代勁戰799-KTX 、勁戰120-JAX、RV150 199-BEX--你們的魚眼TMD也打太高了吧
有行車權不代表有盲車權

那這樣的話

在鄉下地區老人家逆向闖紅燈
的比比皆是

是不是看不順眼都能撞死?

客觀注意義務就是講這些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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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2-8-7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