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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哀!!!!

這種新聞不要太過相信.....
newkoko 發表於 2012-8-5 20:27 司法......哀!!!!8917
其實....只要在斑馬線上......管你紅燈綠燈.....都要禮讓.....

照臺灣這種法規以及行車習慣.....以個人習 ...

你這是錯的吧...
如果斑馬線 有行人專用的標誌的話 斑馬線上行人應該要遵守號誌
現在滿多路口 行人專用號誌 跟 紅綠燈 不一定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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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信可以親身試試看....他紅燈在走你撞撞看...到時你看法官會說什麼...  發表於 2012-8-6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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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板橋後站 星巴克那個十字路口 有行人時相 還是一堆"人"在闖紅燈  發表於 2012-8-5 23:13
這條法規已經害了很多人 沒人去抗議只能讓這條法規繼續用下去
案情很模糊  難以加以注解....
綠燈起步 車主還是要看路阿 今天是年輕人 骨折還好 要是老人走得慢被撞那更慘  車主你就完了 綠燈你還是要看前方道路 不是綠燈你就閉眼睛往前開阿
簽名檔圖片超過站規規定大小
本文章最後由 拉口 於 2012-8-5 23:32 編輯

http://ppt.cc/fffe

上面是事主的描述..是真是假不知道拉

不過google一下那個路口也不算很小很小..

黃燈本來就是有把握在對方綠燈之前要通過才過

如果黃燈結束前一秒才開始準備通過那真的和找死沒兩樣..

台中很多車禍都是黃燈的要搶 紅燈的看左右紅燈就出發

也不管誰對誰錯 被撞到骨折就是輸了(能拿回幾百萬例外拉)

話說最近老爸也因為超級莫名其妙的車禍下禮拜要開庭
只能說裝千千萬萬隻行車紀錄器比不上認識一個權貴啊...司法......哀!!!!6266

"應注意未注意"他不是第一個倒楣鬼,他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大家保重

很怪.黃燈跟綠燈  說不出的感覺.我覺得還是看到現場路口為準.假設腳踏車真的搶黃燈.那紅燈變綠燈的時候會沒看到人也粉怪.然後起步因該也無法撞成這樣.
不予置評司法......哀!!!!8517
騎車是一種享受~ ~
把車弄的美美的 天天有好心情 
法規「應注意而未注意」

那紅綠燈拿來參考就好了阿司法......哀!!!!9790
唉.......還是一堆人不懂得重點

今天 搶黃燈 表示 以下兩點
1.沒闖紅燈
2.橫向來車還是紅燈

這種情況下撞到
理論上來說還是汽車駕駛的錯

簡單來說
行徑十字路口
到一半時轉紅燈 雖然說是該加速通過
但不代表汽車就可以看都不看就直接衝過去

今天換成老人家行動遲緩

綠燈斑馬線走到一半變紅燈

應該還是要讓他先通行的
而不是看都不看就衝了


台灣司法很糟糕沒錯
但這件案例我看到一堆人義憤填膺
卻完全沒道理可言

如果今天腳踏車闖紅燈
法官判汽車駕駛有罪

那我會跟著罵

但 腳踏車是 黃燈

不是紅燈

表示他還是有通行路權的

黃燈號誌是用來作為綠燈跟紅燈之間的"緩衝"的
不代表黃燈就完全不能騎了

如果今天剛好到停止線的瞬間轉黃燈
妳會急煞下來?
還是快速通行?
按照常理來說 都是快速通行
並且這也是"法律"所允許的

再加上急煞容易造成意外  
所以大多人都會快速通行

通行到一半紅燈 那橫向綠燈車還是必須要讓他先過去
難不成要讓人家卡在路中間阻礙交通?

而綠燈起步之前沒有先注意是否還有車沒有完全通過

是否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

到底是在罵啥我真的不懂司法......哀!!!!6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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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真好~現在人綠燈就想加足油門~衝吧!!阿斯拉~~!  發表於 2012-8-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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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 一堆人聽到 應注意而未注意 就高潮了 因為他們開車根本就不想注意  發表於 2012-8-6 11:13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應注意而未注意....................
我注意到綠燈了...
我注意到我要踩油門了.....
我注意到前面都沒人了...
但.........他就是闖過來了!!!
還有某位 要法官判重一點的...
你是吃恐龍飼料長大的嗎?司法......哀!!!!3234
、怒、哀、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