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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韓國人拿GT650來做什麼!!...

利害利害~~~~e7e88a57.gif
新世代3輪車!!099.gif
再說一下 以前改一台基本款三輪可是要價8.9萬的
那時候的1000塊還是黑藍色的大頭鈔

我叔叔靠做三輪車賺了2戶台北房子

那些不管是拿來做資源回收
還是臭豆腐/碰米香/烤香腸/
還有很多很多~~~~~~~~~~

三輪車全盛時期在50~80年代

標準步驟~
1.存錢買三輪車
2.做生意
3.賺飽收手後車體拿去轉賣
4.坐擁房子子孫滿堂
5.撒手人寰

恩...偏文了

這種三輪車在亞洲國家很多
倒是歐洲國家沒見過

GT650我是沒聽過

不過我是看過拿HINO卡車引擎去做鐵牛車的
蚵寮啦~鹽田啦~南部偏多
至於這東西看看就好
台灣還有很多部三輪車很緊繃的!
我小時候看過拿汽車引擎去改六輪車去賣活牛活豬的
這.......也真厲害
如果可以卡普就屌拉(謎之音:不會翻車嗎)

回覆 twdanny588 的加分

我不知道你+分用意

或許是雞蛋裡挑骨頭看看韓國人拿GT650來做什麼!!...8983

但我跟你說 , 我也知道GT250 在台灣引進沒有雙碟跟整流罩!

圖片上市國外250R版

[ 本文章最後由 DQJ3870920 於 2012-4-22 23:07 編輯 ]

回覆 50# 小憂鬱 的文章

閣下激動了...
我沒說沒掛牌的三輪車是正當合理的
該抓該罰都是應該
只是感覺~人都該懷著感恩的心~飲水思源
當初台灣如果沒有這些三輪車
我們可能也沒機會在這嘴砲了 (如果連電腦都買不起還能上網打嘴砲~?)

何況...
當初蔣經國的行政命令到現在不知道有沒有撤銷~?
如果這條行政命令還存在著
那麼這些三輪車的存在好像也不是這麼的罪不可赦
閣下這麼激動好像也就太過了點

另外...
某些三輪車主真的還蠻有錢的我也知道,我還認識其中幾個 (鄰居)
不過我更知道有些三輪車主的所有財產就只剩下那台三輪車了
新聞有報導過
騎著一台三輪車載著老婆全台跑透透討生活
吃在車上~睡在車上~所有家當都在車上
洗澡大便在公園解決
要是趕盡殺絕~
這對夫妻不就只能去死了嗎~?
做人要留條路啊...
57#
hoohoo 2012-4-23 00:41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56# woolchen 的文章

如果只是單純的行政命令
那...依照中華民國法令應該是...憲法大於法律 法律大於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違法 等同無效
現代社會單靠這種3輪車維生的應該不多了
沒牌的3輪車 就地合法就好了啊
掛個機車牌 1年繳個1千多 不也沒事了
至於其他汽車動力的...那只能說抱歉 可能真的沒有路權
改裝這條就當作是合法改裝
那...應該也戴個安全帽在上路阿QQ
機械腳踏車是強制戴安全帽的 (無誤)

回覆 57# hoohoo 的文章

呵呵~我就知道有人會提到這點
行政命令與法律牴觸當然無效
不過實際上的運作可就有很多灰色地帶...
何況當時可是戒嚴時期威權時代
誰敢得罪大總統 (蔣公) 的兒子 (蔣經國)

我舉例
如果有人三天沒吃飯餓到受不了而偷了顆價值十塊錢的麵包果腹
按照現行法律可是要以竊盜公訴罪起訴的...
為了十塊錢得揹條前科
這樣子的狀況
合法
但我個人感覺不合理

機動三輪車就地合法說來簡單
但是其實有很多問題要解決...
不管是法律上的
還是實際運作上的
59#
axa 2012-4-23 13:36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章由 woolchen 於 2012-4-23 02:12 發表 看看韓國人拿GT650來做什麼!!...1877
呵呵~我就知道有人會提到這點
行政命令與法律牴觸當然無效
不過實際上的運作可就有很多灰色地帶...
何況當時可是戒嚴時期威權時代
誰敢得罪大總統 (蔣公) 的兒子 (蔣經國)

我舉例
如果有人三天沒吃飯餓到受不了而偷了顆價值十塊錢的麵包果腹
按照現行法律可是要以竊盜公訴罪起訴的...
為了十塊錢得揹條前科
這樣子的狀況
合法
但我個人感覺不合理

機動三輪車就地合法說來簡單
但是其實有很多問題要解決...
不管是法律上的
還是實際運作上的


像這種案例檢察官通常都不會起訴

「微罪不舉」乃指刑事訴訟法第二五三條第一項規定:「第三七六條所規定之案件(即輕微案件),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如犯罪時的動機、目的、手段、品行、智識程度、犯後的態度..等),認為以不起訴為適當者,得為不起訴處分。」換言之,檢察官對於輕微之案件,依案件偵查之結果,縱然認為其有犯罪之嫌疑,但是,斟酌行為人本身之各項具體情形,認為以不起訴為宜者,仍然得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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