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
原文章由 woolchen 於 2012-4-23 02:12 發表 呵呵~我就知道有人會提到這點 行政命令與法律牴觸當然無效 不過實際上的運作可就有很多灰色地帶... 何況當時可是戒嚴時期威權時代 誰敢得罪大總統 (蔣公) 的兒子 (蔣經國) 我舉例 如果有人三天沒吃飯餓到受不了而偷了顆價值十塊錢的麵包果腹 按照現行法律可是要以竊盜公訴罪起訴的... 為了十塊錢得揹條前科 這樣子的狀況 合法 但我個人感覺不合理 機動三輪車就地合法說來簡單 但是其實有很多問題要解決... 不管是法律上的 還是實際運作上的
追蹤0
粉絲0
文章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