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1-7月A1類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一)按肇事原因分:肇事主要原因以汽(機、慢)車駕駛人過失1,068件占95.70%最高(其中又以酒醉(後)駕駛失控226件、未注意車前狀態198件、未依規定讓車138件較多),行人或乘客過失僅41件占3.67%;其結構比與99年同期比較,以行人或乘客過失增加1.23個百分點較多。
(二)按肇事車種別分:以機車肇事517件占46.33%最多,自用小客車274件占24.55%次之,大貨車104件、小貨車108件合占19.00%居第三;車種別肇事率以大貨車每萬輛發生6.41件事故最多、大客車3.77件次之、營業小客車2.06件居第三,惟與99年同期比較,僅營業小客車增加0.47件最多,其餘車種均為持平或減少。
(三)按肇事時間分:以18-20時發生113件占10.13%最高,16-18時112件占10.04%次之,顯示下班(學)通勤時間車流量大,相對發生交通事故件數亦多;惟與99年同期比較,以深夜22-24時增加2.16個百分點及凌晨2-4時增加1.28個百分點較多。
(四)按縣市別分:100年1-7月A1類道路交通事故件數及死亡人數以高雄市(135件、141人)、臺南市(114件、117人)、臺中市(112件、116人)較多;A1類肇事率以臺東縣每萬輛機動車輛1.25件最高,宜蘭縣1.08件次之,新竹縣0.91件居第三。
100年1-7月警察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其中A1類交通事故發生1,116件、死亡1,159人及受傷489人
A2類交通事故發生12萬7,638件,受傷16萬9,555人,分別較99年同期增加4.33%及3.32%
大家看到這份報告機車族 事故佔大比例 警察對違規開罰真的會讓交通更有秩序還是只有增加國庫收入?
重點在這份報告指出 有五成是"酒駕造成傷亡" 另外五成是"行車未注意前方造成傷亡"或者在車禍24小時內造成死亡
台灣的交通如此盲目 交通部真的有在做事麻!
[ 本文章最後由 李組長 於 2012-2-18 11:4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