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修正條文沒有載明生效日期就表示公佈三日就生效, 當然有人說總統公佈時會註明由行政院以命令通知生效日!
所以我個人做法是帶著總統令, 然後只騎市區道路與市區橋樑和市區快速道路(北市沒快速公路), 被攔檢時拿出總統令與警察灰!
就算灰輸了也只是600元與900元的罰鍰, 反正平常沒法律背書都在騎了, 現在法律通過了更要騎!
至於為何不騎快速公路, 因為3000元太貴了, 哈...!
2007/7/28我就拿過總統令跟警察灰過了, 那時的600還是掛黃牌, 警察最後不開單結束"灰"!
[ 本文章最後由 米咖 於 2011-11-18 11:1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