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的意思我也知道啊,
但是你要不要想想其他方面的問題?
1.誰出錢?
車主住高雄,出面的是光陽總廠 & 高雄服務站站長,
這些人都是領薪水的小咖,沒權沒錢答應賠償,
如果歸咎車廠問題,才有可能往上報,讓上面去決定如何處理
責任不明就答應賠? 你還想不想幹了?
你是老闆我想你也不肯,就算你要拉高商譽賠了這一台,
以後是不是火燒車(不論原因)都找你就有得賠?
第二台不賠了?! 你一樣是被罵翻
2.商譽問題
拉高商譽對誰有好處? 你車也不會指定來我高雄某車行買,
錢也是別人賺走,那我幹嘛出錢?
再者,再沒查明原因的情況下就認賠,你就是心虛,
起火原因應該就是車廠問題沒錯了,以後火燒車
找車廠賠就對了,多幾台火燒車二話不說都賠了,
我不相信大家會想:某車廠真好,一定要買它的車,
而是會想:某車廠=火燒車 ,你等著倒店吧
所以呢,我認為釐清責任是第一步,這是絕對沒錯的,
非光陽責任不賠,這也沒錯
BTW,車子燒了,但車主沒變,車子的所有權沒變,
光陽沒權動車主的車,如果車主要將車子報廢送廢鐵廠,
誰能阻止? |